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国防科工局、铁路局、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9/div>
计量比对作为保障量值准确一致和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在计量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020?27号),更好发挥计量比对作用,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率,现就征集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征集项目范図/div>
本次征集范围为国家计量比对项?含大区计量比对项目)。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是经市场监管总局审评通过,由主导实验室具体承担的全国性计量比对项目,其中大区计量比对项目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主要是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对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水平和保障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工作计量器具等量值准确一致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鼓励申?G、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高速铁路、生物制药、能源资源等新领域的数字量、动态量、极端量以及多参量在线实时监测等方面的计量比对,提高计量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计量体系协同发展,鼓励申报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div>
二、申报要汁/div>
(一)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主导实验室应对计量比对有较深入的了解,熟悉计量比对组织实施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量比对项目。计量比对传递标准(样品)或参考值应当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一级国家标准物质;无法溯源的,可通过其他方式溯源到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div>
(二)申报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年内已经组织过的同类计量比对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2019年和2020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相关信息见附件1、/div>
(三)申报A类计量比对项目仅限于基础性或直接关系到交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生物安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行政执法以及新纳入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社会关注热点的相关项目。申报B类计量比对项目对专业领域范围不做要求,预计参比实验室需10家以上、/div>
三、申报程庎/div>
(一)主导实验室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国防科工局、铁路局、药监局的相关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推荐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也可通过主导实验室所在的法人单位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其中大区计量比对项目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直接申报、/div>
(二)各推荐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从项目选题、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前期工作基础、方案设计、人员配备、项目效益和经费概算等方面,组织研究论证把关并进行推荐排序,确保申报方案科学规范、切实可行、/div>
(三)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将组织对征集的计量比对项目进行审评和论证,遴选部分项目列?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div>
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国防科工局、铁路局、药监局的相关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等相关单位尽快安排部署,认真组织筛选申报,将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附?)和汇总表(附?)等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0?1?8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电子版发送到jlslzc@samr.gov.cn,纸质版寄送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麦子店?2?层中国计量协会、/div>
联系人:计量司量值处 刘国 010-82262865
中国计量协会 罗新 13718909343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厄/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2020?0?3?/div>
(此件公开发布(/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024年第22?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发?02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发?024??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 (国卫办发?024??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俄罗斯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
- 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修订) (农业农村部公 ?49?
- 海关总署关于2024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点击排行
-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0?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3 ?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2023年第57?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2023 ?1?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4?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市监稽发?023?23?
-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管理的通知 (认秘函?02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主席令 第十七号(/A>
-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验室检测质量主体责任的公告 (2023年第26?
- 农业农村部决定对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措 (农业农村部公 ?36?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大纲的题库哪里找?
- 部份食用的如何标识营养成份表
-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草案)》、/a>
- 食品企业应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一次评价,具体多久一次有法律法规要求吖/a>
- 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保健原料目录后,能否继续用于普通食品生产?
- 10379产品命名
- 涉案食品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可规范>/a>
- 进口产品 个别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凅/a>
- 医用级口服液玻璃瓶可用于食品生产吖/a>
- 广东卫健委答?-----铁皮石斛食品安全标准
- 包装袋上打了宁夏枸杞四个字被投诉
- 关于饮料出口的问颗/a>
- 大家来看看这个标签是否符合规宙/a>
- 客户申请了仅退款,未退货,还可以要求赔?000吗?
- 福建市场监管答复----关于委托加工标签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