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011?2?6日市政府?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012??日起施行、/div>
市长 韩正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宙/div>
?011?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依据(/div>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div>
第二条(适用范围(/div>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检测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div>
第三条(定义(/div>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div>
第四条(政府责任(/div>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div>
第五条(部门职责(/div>
市公安局是本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实施具体监督、/div>
市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监、工商、民政、教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监督工作、/div>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的义务(/div>
单位和个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建筑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div>
第七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div>
建筑面积?00平方米以上?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但已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或者不宜用水灭火的除外、/div>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div>
第八?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div>
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增设建筑消防设施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div>
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div>
第九条(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div>
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当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div>
第十条(应当依法实施维修、保养、检测的单位(/div>
居民住宅区以外的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也可以委托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div>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组织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div>
第十一条(日常管理(/div>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责任9/div>
(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div>
(二)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将有关情况记录备查,并按照要求设置相关标识;
(三)组织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的管理档案;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div>
第十二条(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统一管理(/div>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设施产权人应当共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或者委托一个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协议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div>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并将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div>
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其联动设施的功能,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div>
第十四条(维修、保养、检测的具体实施(/div>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其中,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建筑消防设施,应当依法由专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获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div>
第十五条(对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的要求(/div>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div>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故障报告受理制度,及时排除故障、/div>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予以处理、/div>
第十六条(检测报告的报送和检测信息的公布(/div>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自完成检测之日起30日内,将检测报告通过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的信息服务平台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div>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检测信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div>
第十七条(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iv>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订立服务合同、/div>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监督抽查、/div>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情况组织监督抽查,并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其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区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div>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的内容(/div>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9/div>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div>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div>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div>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div>
(六)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
(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div>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div>
第二十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规定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div>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或者未按照要求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000元以?万元以下罚款、/div>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将共用各方签订的协议或者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000元以?000元以下罚款、/div>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000元以?万元以下罚款、/div>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维修、保养、检测致使建筑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万元以下罚款、/div>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检测报告报送义务或者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义务的,处?000元以?万元以下罚款、/div>
第二十二条(对造成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处理)
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000元以?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div>
第二十三条(违法行为的抄告)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建设交通、质量技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div>
第二十四条(行政责任(/div>
违反本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9/div>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为建筑消防设施的用户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筑消防设施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div>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div>
[
政策法规搜索]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div>
本规定自2012??日起施行?0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发布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同时废止、/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重点行业全面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食品经营违法案件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指引》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公告 (佛市监公字?024?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字?024?1?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卫规?024? ?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府函?024??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024??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024年清远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闽市监办?024??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市监规?02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新安办?023?3?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023?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023年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023?7?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泔/A>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等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市管?023?79?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陕政办发?023?7?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建设指导书》的通知 (鄂市监办食生函?023?6?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5?2003-08-07)》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参考清晰版(/a> 广告页面免责性声明有效性争?/a> 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024年版(/a> 在公司A产品标签上标注搭配公司B产品食用更美味可以吗
- 企业,你的标签这样标识,难怪监管部门让你自证清白!
- 分装的定么/a> 朋友美团点了一个猪蹄,但是有猪毛在上面,请问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吗>/a> 生开扇贝柱属于食用农产品吖/a> 速冻调制食品SB10379是否要符合GB19295
- 大家来找茬,看看这款料酒标签合规吖/a> 求助:保质期写错被投诈/a> 关于异麦芽酮糖醇的使?/a> 委托生产的产品被抽检出不合格的处罚对象是委托方还是生产商或者两者都会被罚?
- 真假五常大米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