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近期以来,全国乳品消费需求旺盛,奶源阶段性紧张,生鲜乳价格上涨,个别地区出现争抢奶源的现象,给生鲜乳质量安全带来一定风险隐患。为防患于未然,确保全省生鲜乳生产、收购秩序保持稳定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维护生鲜乳生产购销秩序。各市奶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维护生鲜乳生产购销秩序。要严格查验辖区内生鲜乳运输车辆的准运证明,严厉查处无证运输生鲜乳行为;鼓励支持乳品加工企业通过自建、帮建、收购等方式建设奶源基地,增加奶源供应途径;督促乳品企业和生鲜乳收购企业参照《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157)签订规范的购销合同,明确生鲜乳收购标准和计价体系,以质论价,严格履行交售合约。各市要结合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对扰乱生鲜乳购销秩序的乳品生产企业,对合同存续期间随意变更购销关系的奶畜养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将企业征信情况作为项目支持的必要条件和审核范围。
二、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市奶业主管部门要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乳品生产企业和奶畜养殖企业要依法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奶畜养殖要遵守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严格投入品和奶畜健康管理,杜绝兽药残留,从源头把好生鲜乳质量安全关。生鲜乳收购站要认真落实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生鲜乳生产制度,把好生鲜乳收购关。生鲜乳运输车辆要严格按合同约定承运生鲜乳,不得私自收购、销售生鲜乳。同时要将省外生鲜乳运输车辆纳入监管范围,严禁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三、继续加强奶畜散养户日常监管。各市奶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加大对奶畜养殖散户的监督管理。要及时掌握散养生产动态,完善监管档案,全面掌握奶畜养殖散户的饲养畜种、存栏数量、日产奶量、生鲜乳管控措施和质量状况、生鲜乳销售方式和销售去向等情况,要求其将生鲜乳交售到持证运营的生鲜乳收购站。要加强指导服务,引导奶畜散养户进入规模养殖场区,规范投入品管理,完善生产记录,实行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和质量管控能力。要加强监测预警,加大对散养户生鲜乳抽检监测力度,掌握质量状况,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保障全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