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各餐饮经营企业: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氛围的指示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3号)要求,省商务厅设计、制作了云南省餐饮服务单位分餐公筷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标识的宣传和督促、指导餐饮企业在显著位置进行粘贴。
二、各餐饮经营企业要按照印发的分餐公筷和制止餐饮浪费标识(模板),放置在电子显示屏或自行印刷粘贴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粘贴数量:按营业面积计算,每30平米粘贴1份。
三、各餐饮类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和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在广大会员单位中推广使用。
四、为厉行勤俭节约,本标识全省统一,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各餐饮经营企业不得擅自调整内容,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使用。
五、本标识所有权及一切知识产权归省商务厅所有,仅供公益活动使用。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卯升敏0871-632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