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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旧标签使用问题的复 (市监食生函?02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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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9-27 03:17:13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scs/art/2023/art_095c50a9e4714817bb7dc05fc7f6f8ed.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407
核心提示: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少浪费,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同意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前印制的食盐产品标签及包装材料,延期使用?020?2?1日,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div>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市监食生函?020?596叶/td>
发布日期 2020-09-27 生效日期 2020-09-2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9/div>
你局《关于我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旧标签延期使用的请示》(鄂市监文?02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9/div>
为做?ldquo;六稳工作,落?ldquo;六保任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少浪费,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同意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前印制的食盐产品标签及包装材料,延期使用至2020?2?1日,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div>
特此复函、/div>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厄/div>
2020??7?/div>
(此件公开发布(/div>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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