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水利厅(水务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9/span>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解决地方在试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span>
生态环境部
司法?/span>
财政?/span>
自然资源?/span>
住房城乡建设?/span>
水利?/span>
农业农村?/span>
卫生健康姓/span>
林草局
最高人民法陡/span>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1?/span>
附件9/span>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