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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36号|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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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23 03:33:26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01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我国微生物资源,推进生物科学技术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定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各保藏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菌(毒)种保藏管理。我部对保藏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保藏管理情况及检查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保藏机构名单。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36号
发布日期 2020-09-23 生效日期 2020-09-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附件: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我国微生物资源,推进生物科学技术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定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各保藏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菌(毒)种保藏管理。我部对保藏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保藏管理情况及检查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保藏机构名单。

    现予以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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