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依法撤回并注销梅花鹿等物种人工繁育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公告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依法撤回并注销梅花鹿等物种人工繁育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公告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9-23 10:10:40 来源9a href="http://lyt.ln.gov.cn/xxgk/tzgg/202012/t20201203_404080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84
核心提示: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决定依法撤回并注销2020??1日前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原辽宁省林业厅)名义核发的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及调整为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驼鸟、鸸鹋、水貂、银狐、北极狐、貉、暹罗鳄、尼罗鳄、湾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物种的人工繁育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div>
发布单位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9-23 生效日期 2020-09-2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备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林护发?020?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林函护字?020?0号)、《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020?5号)要求,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决定依法撤回并注销2020??1日前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原辽宁省林业厅)名义核发的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及调整为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驼鸟、鸸鹋、水貂、银狐、北极狐、貉、暹罗鳄、尼罗鳄、湾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物种的人工繁育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span>

请持有以上物种的人工繁育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本公告后,?020?2?1日前,向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邮编?10033)退回所持有的以上物种人工繁育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逾期不退回的,所持有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视为无效、/span>

人:张丽秋、倪星辈/span>

联系电话?24-83988683?3988681?3988679

特此公告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1?/span>
地区9/font>辽宁
标签9/font>注销畜禽行政许可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