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动节粮减损行动的通知 (皖粮仓网函〔2020〕67号)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动节粮减损行动的通知 (皖粮仓网函〔2020〕6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17 09:38:59  来源: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57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节粮减损、爱粮惜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动节粮减损行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皖粮仓网函〔2020〕67号
发布日期 2020-09-16 生效日期 2020-09-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省旅游集团、省农垦集团,局直各单位:

    粮食安全始终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时刻关心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但一些地方餐饮浪费现象仍然存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带来的影响更为我们敲响警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节粮减损、爱粮惜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养成勤俭节约习惯。“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管理和粮食企事业单位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家国情怀和忧患意识,带头传承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节俭风尚。通过提示牌、电子屏、报刊、杂志、局政务网等媒体,利用“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科技活动周”、“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以及粮食交易大会、展销会等平台向社会广泛开展爱惜粮食、节粮减损、健康消费宣传和粮油科普活动,推动爱粮节粮、勤俭节约传统美德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营造良好文明风尚。

    二、强化粮食流通管理,减少粮食隐形浪费。在收购环节,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培育多元市场主体,落实收购资金、仓容、销售去向等,确保粮食应收尽收、流通顺畅。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作用,为农户提供代储存、代清理、代烘干、代收购、代加工等服务,切实解决农户粮食收获后“晒粮难、储粮难、销售难”等问题,减少产后损失。在流通环节,加强粮食现代化物流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散装、散卸、散存、散运等“四散”技术和粮食储运监管物联网等关键技术,减少粮食运输环节损失。在加工环节,倡导适度加工,推广高效低耗新技术,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原粮利用率,提高粮油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率,推进粮油加工业节粮减损行动,实现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推行仓储精细管理,增加“无形良田”。粮食仓储企业要发扬“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光荣传统,坚持“四无粮仓”标准,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减少粮食出入库撒漏、损耗;实行分品种分等分仓储存,最大限度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粮食损失;严格执行粮食保管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仓储规范化管理,实行“星级粮库”动态管理机制,扎实推进“智慧皖粮”建设,广泛应用机械通风、谷物冷却、环流熏蒸、粮情测控科学储粮“四合一”新技术,推广绿色储粮和信息化管理技术,减少库存粮食损失,增加“无形良田”。

    四、严格制度刚性约束,促进爱粮节粮实效。“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粮食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叠加内外部环境变化,我国粮食安全长期态势是“紧平衡”。丰收不是浪费的理由,我们必须时刻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要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和节粮减损调研,结合实际采取具体有效举措。要针对校园食物浪费和学生节俭意识缺乏的问题,切实加强引导和管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爱惜粮食的优良品德。

    餐饮浪费是对水土资源的无效消费,厉行节约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行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动节粮减损行动落细落小落实,相关工作图片、文字、视频资料和典型经验做法适时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9月1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1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5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90)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