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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数据词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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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9-15 08:44:12 来源9a href="http://www.cadc.net.cn/sites/MainSite/tzgg/tz/202009/t20200914_10910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631
核心提示:请各地?020?2?0日前完成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词典内容的更新,并进一步规范检疫证明填写。一是规范填写种类名称。“家畜”中的猪、牛、羊,“家禽”中的鸡、鸭、鹅,“实验动物”中的鼠、“特种畜禽”中的鹿等要填写至三级名称,犬、猫仅需填写一级名称,其余动物均填写至二级名称;动物产品均需填写至二级名称。二是做好种类与用途的协同。“种猪”“种公牛”“种羊”“种鸡”“种鸭”“种鹅”在用途一栏仅限于填写“种用”;“仔猪”“雏鸡”“雏鸭”“雏鹅”在用途一栏仅限于填写“饲养”;用于屠宰的猪、牛、鸡、鸭、鹅在填写种籺/div>
发布单位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9-14 生效日期 2020-09-1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为强化动物检疫工作,规范动物检疫证明填写,提升动物检疫信息数据省、部平台共享质量,我中心组织修订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数据词典》,现印发各地、/div>
请各地于2020?2?0日前完成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词典内容的更新,并进一步规范检疫证明填写。一是规范填写种类名称?ldquo;家畜中的猪、牛、羊?ldquo;家禽中的鸡、鸭、鹅?ldquo;实验动物中的鼠?ldquo;特种畜禽中的鹿等要填写至三级名称,犬、猫仅需填写一级名称,其余动物均填写至二级名称;动物产品均需填写至二级名称。二是做好种类与用途的协同?ldquo;种猪种公?rdquo;种羊种鸡种鸭种鹅在用途一栏仅限于填写种用?ldquo;仔猪雏鸡雏鸭雏鹅在用途一栏仅限于填写饲养;用于屠宰的猪、牛、鸡、鸭、鹅在填写种类时仅限于填?ldquo;商品?rdquo;肉牛肉鸡肉鸭肉鹅、/div>
附件9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数据词具/a>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2020??1?/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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