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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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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9-14 08:52:30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280728/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476
核心提示: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次和?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周,期满后自动恢复、/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叶/td>
发布日期 2020-09-11 生效日期 2020-09-1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2-07-08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废止依据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8292.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0, 102, 153); font-size: 12.6316px;">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8?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9/div>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次和?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周,期满后自动恢复、/div>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冷链食品预防核酸进口包装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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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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