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的公告 (2020年第39?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的公告 (2020年第39?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9-08 05:25:19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zjgs/art/2023/art_6f15a8573be04c62b3b2f983ddcf4d62.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28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020?6号),支持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帮助外贸企业纾困,向外贸企业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现就有关落实举措进行公告、/div>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20年第39叶/td>
发布日期 2020-09-08 生效日期 2020-09-0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2830.html">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a>》(国办发?020?6号),支持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帮助外贸企业纾困,向外贸企业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现就有关落实举措公告如下: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
(一?020年年底前,允许企业以自我声明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方式进行销售、/strong>转内销产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企业可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以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产品包装等形式对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作出声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将及时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配套标准解读,开展网络宣贯培训、/div>
(二)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strong>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准入制度管理的出口转内销产品审批服务,精简流程,压缩时限、/div>
(三)精简优化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strong>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指定机构应当采取开辟绿色快速通道、积极接受和承认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合理减免出口转内销产品CCC认证费用,全面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div>
二、全面实施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一)发挥政府引导和指导作用,支持企业发?ldquo;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strong>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在食品、农产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全面促进三同发展、/div>
(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监管总局不再?ldquo;三同的技术要求、评定方式和标识作出行政性规定,也不再公?ldquo;三同企业和产品信?/strong>。企业可按照关于供方符合性声明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对其产品作出符合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标准要求的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质量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div>
(三)发挥行业组织管理和服务作用,加快完?ldquo;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strong>将认监委搭建的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移交至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出口产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促进联盟(认监委支持并指导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会同相关单位发起)作用,不断完善联盟的公共服务功能,做?ldquo;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工作,完?ldquo;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公示、对接各商务平台、公众查询等功能,指导消费并接受社会监督,让更多的出口企业为社会提供各类三同产品、/div>
(四)开?ldquo;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strong>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出口企业搭建内销宣传推广平台,精准对接消费需求。组织开?ldquo;三同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div>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0185.html">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的公呉/a>》(2017年第15号)同时废止、/div>
市场监管总局
2020???/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市场监管出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