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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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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9-07 08:54:45 来源9a href="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9/t20200904_3581917.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财政?/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87
核心提示: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div>
发布文号 财关税?020?6叶/td>
发布日期 2020-09-04 生效日期 2020-09-0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9/div>
为支?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顺利举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9/div>
一、对?020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div>
二、附件所列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确定、/div>
三、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div>
财政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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