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18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调整屠宰项目选址卫生防护距离的建议答 (农办议?020?2?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18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调整屠宰项目选址卫生防护距离的建议答 (农办议?020?2?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9-04 02:07:20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009/t20200904_6351517.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农村?/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249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18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调整屠宰项目选址卫生防护距离的建议答复、/div>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div>
发布文号 农办议?020?2叶/td>
发布日期 2020-09-04 生效日期 2020-09-0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其他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秦英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屠宰项目选址卫生防护距离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div>
一、关于调整屠宰项目选址卫生防护距离
原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2012年发布了GB18078.12012《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标准规定了屠宰及肉类加工生产企业与敏感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ldquo;整合精简强制性标?rdquo;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国家标准委于2017??3日发布公告将该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再强制执行、/div>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增强和工作力度加大,屠宰厂等生产企业的设施设备及工艺水平有了较大改进,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加强,卫生防护距离系列标准的规定已经不适合当前企业实际状况?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了卫生防护距离系列标准整合修订工作,将包括GB18078.12012《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卫生防护距 ?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在内的29项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整合修订为《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标准规定了产生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的各行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及确定依据。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将该标准报送至国家标准委,拟由国家标准委发布、/div>
二、关于环评审批时科学确定防护距离
在环评领域,确定屠宰项目选址防护距离时,参照有关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要求考虑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以及当地的环境及气象等因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屠宰类建设项目选址以及周边规划控制的依据,以减轻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在实践中,通过计算得出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往往小于相关标准中的距离。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做好屠宰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指导优化选址,加强屠宰企业恶臭污染管控,关注周边群众合理诉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合法权益、/div>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ldquo;三农工作给予支持、/div>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10?9191530
农业农村?/div>
2020??8?/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农业屠宰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