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div>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7?/div>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刘/div>
第一条 为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泔/strong>
》《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011?020年)的通知》(国发?01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018?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评定、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div>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质量提升成绩显著、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以及长期从事质量工作、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包括组织的管理者、一线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不含行政机关人员)、/div>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分为江苏省省长质量奖?ldquo;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rdquo;两个奖项。每年评定数量各不超?0个(含组织和个人)。原则上,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个人每年各不超?个、/div>
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div>
第四条 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教育和医疗等机构以及一线质量工作人员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div>
第五条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实行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社会公示。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div>
第六条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并根据质量发展理论和实践发展适时修订、/div>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负责江苏省质量奖评审工作,组织评审活动,审定评审规则、评选结果等事项,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候选名单、/div>
第八条 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审日常工作,组织制定、修订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组,制定评审工作年度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评审业务活动,承担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div>
第九条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市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省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部省属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div>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9/div>
(一)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三)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div>
(四)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五)获得设区市政府质量奖;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div>
第十一条 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9/div>
(一)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0年以上;
(二)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div>
(三)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地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div>
(四)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div>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审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问询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div>
(一)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评奖事项,会同地方和相关部门开展申报动员工作。组织和个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级部门)签署审核、推荐意见、/div>
(二)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申报资格审核,确定符合资格的名单、/div>
(三)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资料评审,形成评审报告,按照1:1.5的比例提出进入问询答辩和现场评审程序的名单、/div>
(四)通过资料评审程序的组织和个人就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关情况接受专家组问询,进行答辩、/div>
(五)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程序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个人不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div>
(六)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汇总问询答辩和现场评审意见,形成综合评价报告,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审议。适时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div>
(七)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奖候选名单,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不通过的,取消获奖资格,不进行递补、/div>
(八)经公示通过的候选名单,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div>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省政府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一次性分别奖?00万元?0万元。复评再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授予证书和奖牌,不授予奖金、/div>
第十四条 省政府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一次性分别奖?0万元?0万元。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再次获得同一等次奖项的,授予证书和奖牌,不授予奖金、/div>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申报组织和个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质量奖荣誉的组织和个人,经核实后,报请省政府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告,5年内不得申报、/div>
第十六条 对获奖后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报请省政府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告,5年内不得申报、/div>
第十七条 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内不再重新申报、/div>
第十八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履行向社会推广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造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新方法、新模式、新经验,带动全省质量整体水平提升、/div>
第十九条 获奖组织可以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标志和获奖称号、/div>
第二十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评审机构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与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有关的评审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标志、证书和奖牌、/div>
第七章 附 刘/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div>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质量奖管理办法》(苏政办发?012?58号)同时废止、/div>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020?1号).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重点行业全面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食品经营违法案件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指引》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公告 (佛市监公字?024?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字?024?1?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卫规?024? ?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府函?024??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024??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024年清远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闽市监办?024??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市监规?02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新安办?023?3?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023?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023年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023?7?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泔/A>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等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市管?023?79?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陕政办发?023?7?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建设指导书》的通知 (鄂市监办食生函?023?6?
- 执行19295的粽子抽检时算算不算粽孏/a>
- 广告页面免责性声明有效性争?/a>
- 烟酰胺核糖是什么?能用在固体饮料里吗?
- 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024年版(/a>
- 采用初级农产品做为食品原料需要如何管控初级农产品的质野/a>
- 在公司A产品标签上标注搭配公司B产品食用更美味可以吗
- 仅提供分餐和就餐场所的助餐点
- 企业,你的标签这样标识,难怪监管部门让你自证清白!
- 原料打成粈/a>
- 朋友美团点了一个猪蹄,但是有猪毛在上面,请问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吗>/a>
- 生开扇贝柱属于食用农产品吖/a>
- 职业打假打假,职能部门奇葩,如何证明我就是我
- 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题库(参考)
- 求助:保质期写错被投诈/a>
- 关于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食品标签标注的疑问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