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020年生鲜乳、草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020年生鲜乳、草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8-31 03:58:50 来源9a href="http://xm.shandong.gov.cn/art/2020/8/25/art_101469_9675257.html?xxgkhide=1"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73
核心提示:为保障生鲜乳及草种质量安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2020年省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有关要求,本年度继续开展针对生鲜乳收购运输、草种生产经营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制定关于开?020年生鲜乳、草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8-25 生效日期 2020-08-2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保障生鲜乳及草种质量安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020年省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有关要求,本年度继续开展针对生鲜乳收购运输、草种生产经营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pan>

一、检查时闳/span>

本年度检查工作定?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span>

二、检查对豠/span>

根据生鲜乳收购站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不低于5%比例的收购站 。根据草种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不低于5%比例的企业。因生鲜乳运输车的流动性和特殊性,由检查人员到现场后随机进行检查,检查数量每组不少于2辆、/span>

三、检查人呗/span>

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专家名录库,随机抽取12位检查人员开展检查、/span>

四、检查分练/span>

本次?个检查组,每?人、/span>

五、检查内宸/span>

(一)生鲜乳收购站检查内容:查验是否具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生产收购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生鲜乳生产收购相关记录是否完整;监督抽查生产收购的生鲜乳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span>

(二)生鲜乳运输车检查内容:查验是否具有生鲜乳准运证;查验生鲜乳交接单记载是否全面、规范、准确;监督抽查运输的生鲜乳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span>

(三)草种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内容: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草种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违法行为,牧草种子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span>

(四)按?ldquo;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rdquo;的原则,请各检查组对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草种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一并开展检查、/span>

六、检查程庎/span>

先向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宣布检查目的、依据、安排,听取情况汇报和查阅档案材料,查看现场,与有关人员交流和质询,逐项评定并签字、/span>

七、工作要汁/span>

(一)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鲜乳、草种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内部职责分工,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span>

(二)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ldquo;八项规定?ldquo;六条禁令和省委有关工作规定要求,轻车简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检查、/span>

(三)各检查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处理,涉及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工作报告,连同各项随机抽查表格一并报送至省局畜牧处、/span>

(四)请各市务必?月底前将配合抽查工作的联系人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邮箱、/span>

联系人:蒋吉 ?nbsp; 斆/span>

联系电话?531-87198085 87198087;

电子信箱:sxmsyjxmc@shandong.cn、/span>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