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 (沪市监计?0200405?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 (沪市监计?0200405?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8-31 08:32:27 来源9a href="http://scjgj.sh.gov.cn/911/20200828/2c9bf2f6742557c5017435162c7350ba.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018
核心提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计?0200405叶/td>
发布日期 2020-08-28 生效日期 2020-08-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018?40号)
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9/div>
为深入推?ldquo;放管?rdquo;改革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018?40号)(详见附件)相关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了长三角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以下简?ldquo;C标志)自我声明网站,现已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上设?ldquo;C标志自我声明专栏,实现长三角区域企业统一申报,结果信息统一公示,声明结果统一查询。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自我声明方弎/div>
本市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生产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001?06号)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符合要求的,可登陆长三角政务服?ldquo;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cn?ldquo;C标志自我声明专栏进行办理,公开承诺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21914.html" target="_blank">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声明后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公开声明后如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发生变化,企业要及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变更或注销、/div>
二、事中事后监箠/div>
自我声明制度实施后,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计划,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应重点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辖区内企?ldquo;C标志使用情况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在监管中发现生产企业未进行自我声明擅自使用C标志,或按照规定使用C标志后不能履行声明内容,以及存在计量违法行为的,应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督促其限期整改、责令其停止使用C标志。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示。监督抽查情况以及被责令停止使用C标志的企业的信息将通过长三角政务服?ldquo;一网通办平台对外公示、/div>
三、加强宣传引寻/div>
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监管改革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使?ldquo;C标志意义的认知,引导消费者购物时登陆平台查阅C标志产品信息。主动帮助生产企业(包含原来通过承诺备案使用C标志的企业)开展自我声明,积极使用C标志,不断提高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对于连?年以上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查合格,且无其他计量违法违规行为?ldquo;C标志使用企业,将作为C标志守信企业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对外公示、/div>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div>
地区9/font>上海
标签9/font>自我声明市场监督计量定量包装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