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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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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8-18 08:35:36 来源9a href="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8008442.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深圳政府在线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53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以下简称进口冻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9/div>
发布单位
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8-17 生效日期 2020-08-1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以下简称进口冻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9/div>
一、从2020??8日起,深圳市设立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从深圳各港口码头提柜离港并在深圳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冻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div>
二、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冻品货主,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div>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冻品,经外包装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div>
四、从2020??8日起,深圳市从事进口冻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出库证明》;对于2020??8日起从深圳各港口码头提柜离港的进口冻品,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深圳储存、销售、加工、/div>
五、为保障集中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行,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网上预约,《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出库证明》可网上查询,具体预约、查询方式由深圳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另行发布、/div>
六、集中监管仓进口冻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合格的,以短信方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rdquo;,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div>
七、进口冻品在集中监管仓的外包装消杀、抽样核酸检测、规定时限内仓储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div>
八、进口冻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冻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div>
九、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冻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出库证明》的进口冻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div>
深圳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平吉大道78号友信食品城,业务咨询:徐先生,13686870918;刘小姐?8617021808;预约电话:075589236669?3537502910、/div>
特此通告、/div>
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宣/div>
2020??7?/div>
地区9/font>深圳?nbsp;
标签9/font>冷冻?nbsp;风险水产?nbsp;进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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