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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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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06-01-06 12:00:00 来源9a href="http://www.zybh.org.cn/d?xh=20764"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337
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的通知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法监发[2000]20叶/td>
发布日期 2006-01-06 生效日期 2006-01-0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9/div>
经研究,现就我部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做如下调整:
一、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9/div>
1 免疫调节
2 调节血脁/div>
3 调节血糕/div>
4 延缓衰?/div>
5 改善记忆
6 改善视力
7 促进排铅
8 清咽润喉
9 调节血厊/div>
10、改善睡真/div>
11、促进泌乲/div>
12、抗突变
13、抗疲劳
14、耐缺?/div>
15、抗辐射
16、减?/div>
17、促进生长发肱/div>
18、改善骨质疏杽/div>
19、改善营养性贫血 20、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div>
21、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和油份(/div>
22、改善胃肠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除上述保健食品功能外的其它功能暂停受理和审批、/div>
二、同一配方保健食品申报和审批功能不超过两个、/div>
三、不再受理已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增补功能的申请、/div>
以往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div>
?00年一月十四日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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