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现将?ldquo;燕赵好粮?rdquo;产品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span>
河北省粮食行业协伙/span>
2020??8?/span>
河北?ldquo;燕赵好粮?rdquo;产品遴选及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nbsp; 总则
第一?nbsp;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019?87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019?83号)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省?ldquo;好粮?rdquo;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规?020?75号)要求,切实做?ldquo;燕赵好粮?rdquo;产品遴选及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span>
第二?nbsp; 本办法所?ldquo;燕赵好粮?rdquo;产品,是指符?ldquo;燕赵好粮?rdquo;产品检验指标,有地域特色、有品牌影响力、消费者认同度高的产品、/span>
第三?nbsp; 产品遴选遵循科学、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实行一品一报、/span>
第四?nbsp; 河北省粮食行业协会为遴选实施主体,负责燕赵好粮?rdquo;产品遴选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提供检测标准和技术指导等服务、/span>
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适合的社团组织为遴选实施主体、/span>
第二?nbsp; 申报条件
第五?nbsp; 申报产品范围:小麦粉、挂面、大米、食用植物油,杂粮杂豆、食用玉米等、/span>
第六?nbsp;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注册地、生产地在河北省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span>
(二)申报产品主要原料产地应当为河北省辖区内,产品正式投放市场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辐射力;
(三)在国内注册商标两年以上,注册商标有效、注册范围涵盖申报产品;
(四)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具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五)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市场销售量、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在本省粮食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span>
(六)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程度高、/span>
第七?nbsp;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报燕赵好粮?rdquo;产品9/span>
(一)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二)近三年内产品被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为不合格的;
(三)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span>
第三?nbsp; 产品遴选程庎/span>
第八?nbsp; 申报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9/span>
(一)?ldquo;燕赵好粮?rdquo;产品申报书》;
(二)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个月内的申报产品检测报告;
(三)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四)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
(五)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近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span>
第九?nbsp; 按照属地原则逐级申报、/span>
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或委托的社团组织);
没有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可直接向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或委托的社团组织)申报:/span>
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或委托的社团组织),对各县和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市级审核,出具推荐意见报河北省粮食行业协会。各地遴选推荐产品要注重产品品质、地域文化和传统特色,并对产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span>
第十?nbsp; 河北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ldquo;燕赵好粮?rdquo;产品进行省级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包含粮油品质、营养、安全、质检、加工等方面的专家。省级评审可采取书面审核、现场考察、产品抽检等方式,对申报产品原料来源、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销售服务体系和追溯制度等进行评审,出具评审建议、/span>
第十一?nbsp; 河北省粮食行业协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综合考虑产品质量、品牌效应、产品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地方特色等,研究确?ldquo;燕赵好粮?rdquo;产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span>
第十二条 产品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河北省粮食行业协会授予燕赵好粮?rdquo;产品称号、/span>
第十三条 遴选结果运用、/span>
(一)列?ldquo;燕赵好粮?rdquo;产品名录:/span>
(二)对入?ldquo;燕赵好粮?rdquo;名录的产品在公共媒体上进行宣传;
(三)择优向中国粮油学会推荐申报中国好粮?rdquo;产品、/span>
第四?nbsp; 产品管理
第十四条 燕赵好粮?rdquo;产品遴选每年组织评审一次,有效?年、/span>
第十五条 燕赵好粮?rdquo;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河北省粮食行业协会将每年开?-2?ldquo;燕赵好粮?rdquo;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定期发布测评报告。各地按照属地原则,定期?ldquo;燕赵好粮?rdquo;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span>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燕赵好粮?rdquo;产品称号,且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ldquo;燕赵好粮?rdquo;产品、/span>
(一)企业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span>
(二)抽检不符?ldquo;燕赵好粮?rdquo;标准的;
(三)企业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不能继续履行企业责任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span>
第五?nbsp; 标志管理
第十七条 燕赵好粮?rdquo;标志由河北省粮食行业协会设计、注册,并对使用进行管理、/span>
第十八条 被评?ldquo;燕赵好粮?rdquo;的产品,有效期内可以?ldquo;燕赵好粮?rdquo;产品包装、说明书及公共媒体宣传中使用燕赵好粮?rdquo;标识、/span>
第六?nbsp;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粮食行业协会负责解释、/span>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span>
燕赵好粮?rdquo;产品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