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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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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7-23 03:05:08 来源9a href="http://scjg.tj.gov.cn/jgdt/gztz/55905.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83
核心提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立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意见》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消费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2020年天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div>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7-23 生效日期 2020-07-2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020年天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span>

2020??6?/span>

(此件公开发布(/span>

2020年天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炸/span>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ldquo;十三?rdquo;规划收官之年,是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接续发力、纵深推进之年?020年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立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意见》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消费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十三?rdquo;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支撑、/span>

一、深化重点领域治琅/span>

(一)加强互联网侵权假冒治理。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以服装鞋帽、妇幼用品、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消费品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防疫用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查办电子商务领域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加大重点时段抽查和打击力度。(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委网信办、市规划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span>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组织开?ldquo;剑网2020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视听作品、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在线教育等领域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着力规范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知识分享等平台的作品传播秩序。强化对大型网站版权重点监管,扩大监管范围和监管对象。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span>

强化互联网企业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完善违法违规网站处置流程,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和督促互联网企业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发挥网络信息内容执法协调联动作用,全面清理整治网上涉侵权假冒违法违规信息。(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span>

待国家电商平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管理标准出台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span>

(二)加强重点市场监管。对侵权假冒案件多发、问题较多、影响恶劣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市场开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委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规范企业收寄行为,强化两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紧盯重点农业生产时节,瞄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其配件等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推进进出口侵权假冒治理。开?ldquo;清风龙腾行动,聚?ldquo;一带一?rdquo;沿线国家和地区,统筹进出口双向监管,加强出口商品和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监管,强化进出口高风险货物和重点航线监控,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ldquo;中国制?rdquo;品牌的国际形象。加强对出口型生产企业及输出日用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等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管,强化国际展会、交易会的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和贸促会驻外代表处职能作用,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和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服务与教育引导。聚焦海淘清关关口、自贸区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快递行业违法行为,依法加强跨境寄递监管。推动企业加强境外售后服务、净化产品分销渠道。(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委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span>

二、加强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监管

(五)严格重点产品监管。围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市市场监管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span>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开展医疗器?ldquo;清网行动,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两品一?rdquo;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落实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检任务,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加强案件查处力度;严格做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span>

持续依法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铅蓄电池行为。(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市生态环境局依职责配合)

严格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集中力量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汽柴油、润滑油、机油等车用油品、不达标车用尿素以及柴油车生产企业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炼油厂和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span>

(六)严格寄递环节监管。宣贯落实《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寄递渠道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在收寄验视环节加强对各类侵权假冒商品查验力度,严格落实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邮件快件安全检查,严防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寄递渠道。(市邮政管理局负责(/span>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抣/span>

(七)加强商标专用权及其他商业标识权益保护。以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本市驰名商标为重点,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组织开?ldquo;铁拳专项行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指导加强商标权行政保护,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加强对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保护。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打击假冒专利行为。针对电子商务、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以及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深化重点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加大对假冒专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探索组成市区两级合议组,并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试点。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侵权判断标准,为行政执法办案提供支撑。(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严格版权保护。开展版权专项整治,按照分区域综合执?rdquo;原则,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等方式,调度市区两级文化执法部门实施网格化监管,集中查处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组织开?ldquo;秋风2020剑网2020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非法盗版出版物行为。加强印刷复制发行行业监管,开展非法印刷窝点专项整治和打字复印店盗版盗印行为专项整治,建立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开展网络出版物发行治理。深入开展版权保护预警工作,加强对春晚节目、院线电影的专项保护。举办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会议,规范版权秩序。(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按部门分工分别负责(/span>

加大文化市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市场规范整治行动,严查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span>

(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加强我市重点领域地理标志保护监管,严肃查处侵权假冒地理标志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多元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格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草种苗市场监管。加大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植物新品种及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以林草重点工程和种苗交易市场为重点,开展全市林草种苗质量抽查和双随?rdquo;检查,加强林草种苗生产、使用全过程监管。(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持续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推广部际联席会议印发的《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用好天津市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手册,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加强软件资产管理,优化软件采购模式,巩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成果。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及重要行业软件正版化。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查全覆盖,加大企事业单位检查力度。聘用合格的第三方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并在网上公布检查结果。巩固国产软件应用试点成果,配合安可工程,加大推广使用优秀软件力度,倡导使用国产软件、兼容国产软件,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规划资源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强化刑事司法保护力?/span>

(十四)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完善情报导侦,灵活运用多种侦查措施和技战法,强化线索研判和集约打击,提高线索转案效率,提升与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部门协作效能。聚焦民生、涉外、公共安全领域,重点对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广、群众关心的大案要案,组织专案打击行动。深入开?ldquo;昆仑2020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市公安局负责(/span>

(十五)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持续深入落实食品药品安?ldquo;四个最?rdquo;要求,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批捕、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指导和督办,对重大、疑难、复杂侵权假冒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通过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抗诉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市检察院负责(/span>

(十六)加强案件审判工作。认真落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司法审判改革,落实知识产?ldquo;三合一审判机制,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推广互联网庭审,加强侵权假冒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侵权犯罪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惩罚性赔偿制度执行,切实提高纠纷解决质效,增强司法救济的便利性和时效性。(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

五、深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佛/span>

(十七)推进完善两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发挥天津市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进一步规范案件信息管理和应用,建立监管大数据,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检察院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规划资源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查处侵权假冒涉税案件。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强化侵权假冒惩治效果。(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推动区域协作联动。积极借鉴长三角、泛珠三角等地区经验做法,不断加强京津冀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协作,并扩展区域协作范围,进一步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流转、执法联动、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机制,实现资源共通、成果共享。(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规划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长效机制建讽/span>

(二十)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根据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启动我市立法程序,做好相关立法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组织开展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规划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健全无害化销毁。加大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健全规范侵权假冒商品销毁登记、保管、审批、执行、监督等程序,完善侵权假冒商品销毁主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共享与通报机制,加大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应销毁尽销毁。公布并定期更新我市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名录。(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天津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组织开展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销毁活动。(市委宣传部负责)

协调组织各区、各部门定期开展无害化销毁。(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span>

(二十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ldquo;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分别牵头)

推动优势征信机构整合归集侵权假冒和产品质量信息,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span>

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曝光和惩戒,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市财政局负责(/span>

加强快递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市邮政管理局负责(/span>

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span>

(二十三)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考核评价指标,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对重视不够、侵权假冒长期高发地区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市委政法委、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span>

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考核评价。(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规划资源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市场主体自查自纠、自我承诺、自我管理,杜绝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升市场主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维权力度。鼓励电商平台加强与权利人合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规划资源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六)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开展行业研究、权益维护、信用评价等工作。推动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业数据资源管理体系,为政府加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span>

(二十七)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推进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评定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水平。(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span>

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八)不断强化维权援助。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整合各类举报投诉端口。深化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建设,加强对大型展会、重大活动的维权援助服务。完善境外展会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境外展会快速维权与境内维权援助工作联动机制。(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span>

(二十九)持续开展教育引导。贯彻落?ldquo;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rdquo;的原则,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将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开?ldquo;以案释法实施有效引导。组织专家访谈、媒体解读,提升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深化国际交流合佛/span>

(三十)开展多双边交流合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动落实打击侵权假冒国际合作,加强信息共享,深化打击侵权假冒领域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一)加强跨境执法协作。深入推进国际刑事执法合作,围绕重点案件开展跨国跨境联合执法行动,促使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国际并轨。(市公安局负责(/span>

深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参加跨国海关联合执法行动。(天津海关负责(/span>

(三十二)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维权。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为企?ldquo;走出?rdquo;服务,帮助企业加快适应国际规则,提升管理知识产权和应对纠纷能力。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工作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span>

九、全面推进能力建讽/span>

(三十三)提高人员专业素质。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业务交流,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依法办案能力。(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规划资源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能力和水平。(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

培养一批专家型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市检察院负责(/span>

(三十四)运用信息化手段。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落实技术监测平台建设,通过天津市政务服务平?ldquo;互联?监管系统,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发现、收集、甄别、追溯及处置能力。完善统计制度,推进执法数据统计应用,延伸工作触角,加强形势分析研判,不断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委网信办、市规划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span>

(三十五)提升舆论引导能力。树?ldquo;大宣?rdquo;理念,围?ldquo;4?6世界知识产权日?ldquo;5?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ldquo;中秋国庆春节重要节假日?ldquo;双十一双十?rdquo;网络购物集中促销期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及我市年度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丰富多彩专题宣传活动,构建大宣?rdquo;工作格局,普及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重要政策和法律规定,积极稳妥回应消费者和权利人关切诉求,做好不实信息衍生网络舆情的正面引导,讲好知识产权保护天津故事,传播好打击侵权假冒天津声音,营造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良好舆论氛围。(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负责,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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