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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 (苏农规?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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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7-23 02:33:42 来源9a href="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0/7/23/art_51439_932208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3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具体工作要求,决定对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实施禁捕、/div>
发布单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苏农规?020?叶/td>
发布日期 2020-07-23 生效日期 2020-07-2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具体工作要求,决定对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实施禁捕。现通告如下9/span>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长江干流江苏段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禁渔期、禁渔区,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019??中关于水生生物保护区的规定执行,具体名称、坐标以国家和我省公布的为准。长江干流江苏段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江苏段范围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上游至与安徽省交界处(南京市江宁区与马鞍山市花山区、南京市浦口区与马鞍山市和县交界?;下游至长江河口,东?22线以西,南部界线为江苏省与上海市管辖水域的交界线,北部界线以启东市圆陀角灯塔坐?东经1215250'',北?14136'')为基点,向东沿纬度线至东?22、向西沿长江干流自然江岸线;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公里连接线为界)、/span>

二、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捞渔业资源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要求申报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span>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捕捞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span>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如有调整,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通告、/span>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2?/span>
地区9/font>江苏
标签9/font>农业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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