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全省各级政府要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出台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完善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制度。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
(二)强化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明确权力边界,强化权力监督。全省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三)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司法行政工作主管部门要在2020年底前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现行有效规章,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根据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四)深化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公众端)和“信用中国(江西)”等平台规范发布监管信息,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持续推进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信息公开。推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并提供信息公开申请、信用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五)推进服务和结果公开。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等平台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加强“一件事”“一链办”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二、围绕促进中心工作,全方位解读政策回应关切
(一)聚焦“六稳”工作,强化解读回应。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的精准解读和深度阐释,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二)聚焦“六保”任务,强化解读回应。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要加大为企业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等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真正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民生,落到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落到社保、低保、失业、养老和特困人员身上。
三、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公开
(一)持续推进民生保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针对性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校和职业教育招生等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医保监管、疫苗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五河两岸一湖一江”整治和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二)及时准确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坚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涉事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三)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法定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具体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特别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疫情防控知识等信息的及时、全面、精准公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四、围绕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要认真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在2020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立县、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大力开展“十县百乡”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创建活动。
(二)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在政府网站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专栏需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部分。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赣府公开办函〔2020〕1号)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制度规范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底前,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健全完善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机制。各市、县(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舆情监测、预警、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舆情会商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主流媒体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对省政府办公厅转办的政务舆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务舆情等,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处置、有效回应。
(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力度,同步建设政府网站统一信息资源库,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实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全面支持IPv6,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应集约整合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和所辖县(市、区)政府网站;省级、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IPv6访问,二、三级页面支持度不低于90%,完成IPv6改造的政府网站须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完成情况。开展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集中清理整治,坚决防止和克服“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政府网站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
(四)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省直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分别研究制定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加快构建有特色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体系。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六、强化组织保障,全面夯实工作基础
(一)明确领导责任。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承担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的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室为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二)强化业务培训。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计划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
(三)规范考核评估。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室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时代政务公开的职责定位和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予以调整完善。优化政务公开评估,及时总结先进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