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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020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的函 (晋农办牧医函?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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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7-21 09:59:54 来源9a href="http://nynct.shanxi.gov.cn/root25/auto1235/auto1247/202007/t20200720_487927.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811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饲料兽药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020?号安排,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承担我省2020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测任务。请你局及时与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联系,按照检测承担单位要求,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农牧发?999?号),在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猪肉、猪肝、鸡肉、鸡蛋样品各9份,其中鸡肉、鸡肝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于7?0日前完成样品寄送工作、/div>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牧医函?020?6叶/td>
发布日期 2020-07-02 生效日期 2020-07-0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其他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附件?020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实施方案
运城市、阳泉市、晋城市农业农村局9/span>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饲料兽药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020?号安排,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承担我省2020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测任务。请你局及时与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联系,按照检测承担单位要求,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农牧发?999?号),在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猪肉、猪肝、鸡肉、鸡蛋样品各9份,其中鸡肉、鸡肝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于7?0日前完成样品寄送工作、/span>

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联系人:

王丽?nbsp; 18204082385

?nbsp; ?nbsp; 15040390015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南?81叶/span>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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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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