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粮食质量安全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是食品安全的根基,直接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习近平总书?017?月作?ldquo;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rdquo;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1部委印发《关于认真开?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014?84号)的要求,我们起草了《云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24条、/div>
二、制定本办法的必要?/div>
从粮食生产的环境看,土壤污染短期内难以治理完成,有害重金属迁移到粮食中导致重金属含量超标的现象难以根除;受异常气候影响生产环节出现的粮食病虫害、生霉、倒伏等自然灾害导致真菌毒素或农药残留超标的粮食难以避免;超标粮食的处置问题难以回避,建立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十分重要、/div>
我省作为粮食产销平衡省份,来粮面广,粮情复杂,监管难度大。而且我省矿产丰富、矿种全、分布广,客观上土壤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加之我省又是一个山地为主的省份,耕地资源稀缺,给粮食安全监管带来极大挑战。迫切需要从省级层面出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宏观上指导全省建立起从田间到餐桌一整套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div>
三、超标粮食定义及判定
(一)超标粮食定义:《办法》所称超标粮食,是指在云南省域范围内种植、收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的原粮及其成品粮(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大米、面粉等),经检验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国阅?013?1号议?ldquo;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但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限量标准的粮食视同合格粮食、/div>
(二)判定依?/div>
涉及粮食的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包括真菌毒素限量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类别,判定依据为相关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div>
(三)判定方弎/div>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可以使用快检设备进行检验。粮食经营者可以采用国家认可的快速检测方法或者常规检测方法对卫生指标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div>
(四)判定结枛/div>
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使用;不符合饲料用途的,按限定用途销售、/div>
四、主要内容说昍/div>
(一)专仓储存。经检验发现的超标粮食,粮食经营者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并根据判定结果分仓集并、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禁止超标粮食违规出库,经营者要按定向销售的原则,提出处理建议,按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分工,进行相应的报送备案、/div>
(二)分类处置。粮食经营者要根据检测结果建立超标粮食保管与质量的分类档案,详细记录扦样、检验、储存等信息、/div>
(三)定向销售。原则上应通过各地联网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实行定向销售,全程监管,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超标粮食定向销售管理制度、销售出库报告制度、出入库查验记录制度,以及转化处置进度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制度、销售产品的出库检验记录制度,确保超标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转化处置后的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利益、/div>
(四)合理安排超标粮食的处置费用
超标粮食处置的费用承担,应按照粮权属性和事故责任区别对待。无论是政策性收储、还是市场化经营的粮食,若因粮食经营者违反国家规定质量标准收购、保管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粮食质量超标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价差损失,全部由企业经营者承担、/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五)落实粮食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了粮食经营者要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把控粮食收购入库、储存、加工、运输和销售出库各环节的质量关。超标粮食销售出库采取购销合同定性、发票注明用途、粮食使用安全承诺书、检验报告四项随货同行,购销双方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和使用明细台账,确保定向销售与使用,不流入口粮市场。质量安全档案和使用明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对粮食经营者违法违规处置超标粮食的行为,由监管部门追究其责任、/div>
(六)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属地和权属管理的原则,由购销双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落实对超标粮食的监管责任。加强对粮食经营者超标粮食跟踪监管,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 食品法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相关法规汇总?024-2-23更新【/A>
-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规汇总?024-2-5更新【/A>
- 各省级食品安全条例汇总?024-1-31更新【/A>
- 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法规汇总?024-02-22 更新【/A>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 (国卫办发?02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发?02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发?024??
-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解诺/A>
- 部份食用的如何标识营养成份表
-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草案)》、/a>
- 食品企业应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一次评价,具体多久一次有法律法规要求吖/a>
- 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保健原料目录后,能否继续用于普通食品生产?
- 10379产品命名
- 关于即食糯玉籲/a>
- 涉案食品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可规范>/a>
- 进口产品 个别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凅/a>
- 一码多品及食品添加剂标注问颗/a>
- 医用级口服液玻璃瓶可用于食品生产吖/a>
- 广东卫健委答?-----铁皮石斛食品安全标准
- 包装袋上打了宁夏枸杞四个字被投诉
- 关于饮料出口的问颗/a>
- 大家来看看这个标签是否符合规宙/a>
- 被打假的说我标签有问颗/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