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0〕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0〕4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14 02:26: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5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优化通关流程、完善口岸服务、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打造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为便利的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20〕45号
发布日期 2020-07-13 生效日期 2020-07-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优化通关流程、完善口岸服务、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打造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为便利的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口岸通关流程
 
    (一)扩大“预约通关”模式应用范围。对纳入海关总署公告范围的货物推行“预约通关”模式,探索更大范围货物预约通关。(责任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广进口货物概要申报、完整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实现非布控查验货物快速提离。(责任单位:南宁海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三)在符合条件的港口监管作业场所内,推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责任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四)实行口岸分类验放,对涉及CCC(国家强制认证)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直接采信CCC认证结果,原则上不再实施检验。优化监管流程,进一步缩短进口矿产品、符合条件商品的木质包装验放时间。扩大“保税混矿”商品种类。推行符合条件的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放后检”。积极争取钦州港及凭祥口岸“药食同源”商品取消监管证件管理。积极推广集装箱矿产品“口岸直提、属地施检”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南宁海关,自治区药监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五)优化集装箱船舶海事服务。为集装箱“穿梭巴士”和班轮提供“一对一”信息服务。VTS(船舶交通服务)中心根据航道、码头和通航环境状况,优先保障集装箱“穿梭巴士”和班轮进出港。推进“智慧海事”平台建设,推行“先通关后查验”海事通关模式。(责任单位:广西海事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六)推广原产地预裁定制度,提高通关效率。依照自由贸易协定安排,推动实施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责任单位:南宁海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七)创新边境口岸出入境车辆电讯检疫监管制度。搭建陆路口岸运输工具卫生检疫监管平台,建立出入境车辆“提前申报—风险评估—电讯检疫”卫生检疫监管新模式。(责任单位:南宁海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八)对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企业主动报告的违规行为,统一认定标准,实施快速处理,不记录企业报关差错,依法减轻或免于处罚。(责任单位:南宁海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九)支持对保税状态下的研发货物进行全程试验研发作业,允许研发货物通过维修检测等方式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允许延长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进行联合研发或补充研发的项目所需货物的出区研发期限。(责任单位:南宁海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十)创新保税油监管模式。支持保税供油企业实现出口监管仓、保税仓“两仓合一”,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供油业务以及“一船多供”,支持跨关区(关区内)直接向国际航行船舶供油。实施“先供后报”海关申报模式,简化申报流程。探索开展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责任单位: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十一)支持建设大宗商品保税交割仓。全面实施保税和非保税、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等不同种类货物同仓存储和调拨,按状态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南宁海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二)在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推行跨境电子商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方式。(责任单位:南宁海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十三)提升南宁航空口岸通关效能。提高货物进出口提前申报比例,提前办理单证审核与货物运输作业,进一步优化水海产品、食源产品监管作业流程,加强与区内海港、公路口岸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物流联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二、优化税收金融服务
 
    (十四)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在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商务厅,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十五)推进退税全程无纸化办理。对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推进退税全程无纸化办理,完善出口退税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实时查询退税办理流程环节和出口企业申报率、退税办理用时等,建立出口退税全流程“阳光公开”机制。压缩出口退税时间,出口企业申报正常退税实现一类企业1个工作日办结、二类企业3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十六)深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收担保方式改革,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将税款类保证金、滞报金纳入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付服务。(责任单位: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十七)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对跨境贸易企业以其纳税等信用为依据的授信额度,扩大信用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保单融资等产品覆盖面。支持保理机构为跨境贸易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融资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三、创新边境贸易监管服务
 
    (十八)推行“边民合作社+边境落地加工”模式,实行集中申报、直通式通关等便利化措施,优化检验检测方式,实行重点商品分类管理。支持凭祥市试行边民互市贸易手机APP移动申报,并扩大使用范围,力争在各边民互市贸易区(点)推广使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十九)全面落实边民互市贸易负面清单。充分发挥中国—东盟边境贸易凭祥(卡凤)国检试验区作用,探索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范围。(责任单位: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二十)探索实施进境越南鲜活农产品分类查验监管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进境鲜活农产品进行产品风险分级,按照简易查验、常规查验两种模式实施查验。(责任单位:南宁海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四、推进口岸提效降费
 
    (二十一)抓好钦州港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对标提升工作,推动降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的收费项目费率,加大集装箱作业服务优惠力度。推动降低舱单录入、码头操作、提货单换单、报关报检代理等中介费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二十二)提高钦州港集装箱进出口作业效率。推进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建设。在具备条件下,探索进口集装箱物流与海关通关手续并行操作,减少货物在港时间。(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二十三)提升凭祥铁路口岸服务水平。完善凭祥铁路口岸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建设,优化进出口水果监管模式。加强与越方合作,优化中越跨境铁路集装箱班列监管模式。(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二十四)加强国际通关合作。以“一带一路”沿线和主要贸易国家为重点,逐步扩大与东盟国家的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建立AEO认证需求企业库,设立企业协调员,大力开展企业信用培育。(责任单位: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五、提升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二十五)持续升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在海港口岸全面推广应用通关作业无纸化系统,实现舱单理货、引航调度、查验放行等作业环节全程信息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提货单、装箱单等单证流转电子化。在公路口岸建设应用跨境物流协同服务平台,实现出入境货运车辆、人员申报,代理企业、车辆及司机备案等事项的网上办理和信息共享,优化跨境物流与通关作业流程。(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海事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二十六)加强“单一窗口”国际国内合作。积极推进参与中国与东盟国家“单一窗口”合作试点,推动实现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沿线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等地方“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推进跨区域通关物流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
 
    (二十七)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开展“先期机检”、“智能审图”试点工作,提高通关效率,深化内外贸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监管改革。(责任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二十八)打造应用钦州港通行“一码通”平台。开发建设涵盖港口费用结算、全港通行等应用功能的服务系统,实现港口通行、收费“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北部湾办、财政厅,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广西有限公司,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二十九)推动实施出入境车辆自助通关模式。完善车辆自助查验系统配套设施及业务功能,推动启用出入境车辆自助通关系统,全面提升边境口岸车辆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区: 广西 
 标签: 跨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248) 国外法规 (3602)
地方法规 (39087) 法规动态 (206)
法规解读 (2528) 其他法规 (49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