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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鲁政发?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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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7-09 03:47:43 来源9a href="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0/7/8/art_107851_107818.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山东省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79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019?6号)和山东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1号)要求,为尽可能赋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更多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的省级行政权力,支持“两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
山东省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鲁政发?020?1叶/td>
发布日期 2020-07-08 生效日期 2020-07-0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附件: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mdash;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不能行使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9/span>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019?6号)和山东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1号)要求,为尽可能赋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mdash;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ldquo;两区)更多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的省级行政权力,支?ldquo;两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mdash;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不能行使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清单之外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两区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分步分批承接、/span>

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要按照一次赋权、分批承?rdquo;的原则,会同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以下简?ldquo;济青?市政?rdquo;),组织两区结合实际形成用权需求清单,7月底前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对接,确定首批承接的具体权力事项、/span>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权力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省级权力事项,与两区签订委托书,?ldquo;两区受委托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ldquo;两区实施行政权力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在人才、培训、装备、信息系统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两区提高承接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span>

济青?市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ldquo;两区不断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ldquo;两区要切实做好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责任,优化政务服务,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span>


山东省人民政庛/span>

2020???/span>

(此件公开发布(/span>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span>
地区9/font>山东
标签9/font>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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