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无锡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稳投资工作,现提出无锡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如下:
一、加快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
1.加大在建项目推进力度。建立无锡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工作专班,形成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问题反馈、快速协调、跟踪落实推进机制。对于政府重点工程,除今年完工项目外,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一律按今年投资目标增加不低于20%的投资量;对于重大产业项目,确保超额完成1000亿元年度投资目标。对于为民办实事、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切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机场集团、地铁集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新开工项目开工力度。创新方法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于列入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新开工项目和拟建项目,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办理、市政配套、资金落实等要素保障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于新开工项目,一律按比原计划提前不少于2个月开工建设;对于明年拟建项目,加快前期研究,倒排工作计划,力争年内开工建设。(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拟建项目储备力度。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围绕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促进城乡区域协调融合发展,优化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新基建”等工作目标,重点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锡澄锡宜一体化、社会民生等领域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加快开展专项规划、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等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储备。对部分带动性强的功能性政府重点工程,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前期研究经费,推动拟建项目深入开展前期研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各相关部门)
4.压细压实招商引资任务。进一步加强投资促进队伍建设,压实各市(县)区、省级以上开发区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建立招商护商工作机制,出台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建立市、市(县)区两级领导联系重大外资项目制度,成立外资项目服务专班,进一步加大资金、用地、用电等各方面服务保障,协调解决项目落户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全力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到资、早投产。建设“选择无锡”投资云平台,打造我市线上招商的新窗口。整合全市招商资源,精准绘制“投资地图”。(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5.有序开展经营性用地出让。加快经营性用地出让节奏,合理增加土地供应量,2020年市区全年计划完成350公顷经营性用地出让。疫情防控期间,地块出让实行网上交易,对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已出让土地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可以相应顺延。定期分析土地市场形势,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力争上半年完成全年出让总量的70%。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加快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相关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调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支持盘活利用存量房产,在符合规划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对利用现有合法存量房产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初创型企业租用高标准厂房,允许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稳步推动农村住房试点建设。(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减轻房企入市成本压力。受疫情影响并按规定复工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根据属地政府意见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半年,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相关税费的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8.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对列入市级以上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名单和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工业项目,且用地集约达到国家、省、市标准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需求,拟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按照高标准厂房供地政策管理,出让价格参照同地段工业用地价格评估。(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9.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投资支持力度。切实发挥市级重大产业项目综合奖补资金政策效应,对于按期开工,复工情况较好的项目,提高奖补资金拨付比例。加大服务业企业纾困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力度,切实帮扶企业共克时艰,推动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大技改专项资金保障力度,合理提高项目支付比例。(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府投资要素保障
10.加强政府财政性资金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投资项目按实列支防疫专项措施费,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建设费用增加的项目进行评审及追加,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能出现的造价增加、项目竣工交付时间延后等情况研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统筹做好S341宜马快速通道、锡澄轨道交通S1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保障工作。用好无锡市城市建设创新发展基金,支持全市性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加快实施。(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加快完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准备工作,将债券资金尽快用于对应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梳理储备一批具备显著收益能力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重点加强棚改专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领域项目优化整合,强化项目滚动接续,并做好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争取工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2.建立市区经营性地块征迁储备资金周转机制。研究制定支持市区重点地块土地征迁储备资金周转实施办法,对市级地块适当预拨部分前期成本,支持各地区加快征地拆迁。对年内能够实现清零且前期征迁资金和应急偿债确有困难的地区,给予周转资金支持,加快清点清障、资源盘活变现和存量债务化解。(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加强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力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复垦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在满足农民安置房、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等基础上,鼓励各地适当调剂保障重点区域发展建设。通过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竞拍以及省内其他城市购买易地补充耕地指标方式,全面落实重点工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全面提升投资服务环境
14.推进“一网通办”。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线上一网、线下一窗”,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对市、市(县)区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对市政线性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分期(段)审批、分期(段)核发规划土地许可。加快试行区域评估、带方案供地、告知承诺、联合审查、综合审批、联合验收等创新举措。积极研究重大产业项目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行工程总承包、放宽资格预审条件和容缺审批等改革举措。对涉及国家和省级审批的事项,落实工作专班,加强工作对接。(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5.优化土地利用机制。加快建立城市设计体系,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和重点地区规划设计,充实地块精细化管控和开发依据。加大重点项目方案审查力度,精准落实规划条件中的城市设计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同时实现高品质城市空间。细化混合产业用地系统研究,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加强产业混合用地空间布局研究,按照优质政策供给优质产业的原则,对混合产业用地总量、混合功能和比例、开发强度、设计要求、竞价体系、自持比例、全链闭合管理等方面细化明确混合产业用地管控措施,确保优质资源与政策最高效供给。(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加强项目融资对接服务。推动全市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项目对接,及早介入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计划,加大对全市重大项目信贷投放。用足用好政策工具,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利率信贷投放,重点保障疫情防控企业金融需求,优先解决生活物资生产领域融资,精准帮扶企业融资纾困,努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积极摸排工业投资、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业集群等工业经济融资需求,提高制造业贷款中长期贷款比例,促进制造业发展提质增效。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动具备主承销资格的银行机构优化债券项目储备,支持优质骨干企业拓展债券融资,推动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新基建”等领域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取得突破。积极组织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试点,盘活存量资产,突破融资瓶颈,提升再投资能力。(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国联集团)
17.规范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实行中介服务清单制管理、标准化管理、分类别管理,最大程度清理一批、整合一批、精简一批。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工作,优化施工图审查内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探索逐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施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对保留的中介服务,逐一编制服务指南,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收费管理,健全监督考核。(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18.加快市政配套工程建设。加强市政配套建设管理,鼓励具有资质的市政配套建设和运维主体参与项目建设与运行维护。优化完善水、电、气接入流程,加快推进供水、供电、供气审批系统优化,进一步缩短市政配套接入工期。规范工程配套收费管理,做好收费公示,提高服务信息透明度。研究合理规范的市政配套收费体制机制。(责任部门:市市政集团,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无锡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