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1988??7日通过?008??1日最后修?
《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1994?2?9日通过?010??9日最后修?
三、《湖南省农业投资条例?2000??9日通过?010??9日修?
四、《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2000??8日通过)
五、《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2001??0日通过)
六、《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2002??4日通过?012??1日最后修?
七、《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2002??8日通过)
八、《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2006??1日通过?014?1?6日修?
九、《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2006??0日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