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动?/a> ?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鲜”“湖鲜”等广告发布审查的告知书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鲜”“湖鲜”等广告发布审查的告知书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0-08-15 09:38:49 来源9a href="http://amr.hefei.gov.cn/xwzx/14622855.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30
核心提示??3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向合肥市新闻媒体、互联网大众传播媒介和广告经营单位发出《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鲜”“湖鲜”等广告发布审查的告知书》。《告知书》指出,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长江流域巢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对广告发布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加强有关长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鲜”“湖鲜”等广告发布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告知、/div>
8?3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向合肥市新闻媒体、互联网大众传播媒介和广告经营单位发出《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巢湖水?ldquo;江鲜湖鲜等广告发布审查的告知书》(以下简?ldquo;《告知书?rdquo;)、/div>
《告知书》指出,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长江流域巢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对广告发布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加强有关长江流域巢湖水?ldquo;江鲜湖鲜等广告发布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告知:
一是停止一切有关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广告的发布。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严禁发布含?ldquo;江鲜、江刀、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鱼、野生江鲜、野生水产、长江江鲜、长江野生鱼、长江水产、长江水鱼、野生巢湖鱼、巢湖湖鲜、野生湖鲜、巢湖水?rdquo;等内容的广告、/div>
二是加强对餐饮、食品和旅游等商品与服务广告发布的审查,认真排查,严格自律,规范发布、/div>
三是不得发布以人工养殖水产品冒称长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鲜湖鲜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div>
各新闻媒体、互联网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告知书》要求,认真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规范广告发布行为、/div>
市局将进一步强化广告监测和排查,加强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及移动客户端等线上线下广告发布的日常监测,密切关注与长江流域巢湖水域相关的商品与服务广告发布行为。对违反规定发布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广告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广告违法责任,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为长江流域巢湖水?ldquo;十年禁渔提供有力保障、/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推荐法规动?/strong>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