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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农发?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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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6-04 02:14:22 来源9a href="http://nynct.henan.gov.cn/2020/06-04/1544870.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04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强化龙头企业辐射和带动作用,规范我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018?号),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等对现行的《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豫农产业化?010?6号)进行了修定,制定了《河南省农业产业匕/div>
发布单位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豫农发?020?3叶/td>
发布日期 2020-06-04 生效日期 2020-06-0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附件: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人民银行(河南省)各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强化龙头企业辐射和带动作用,规范我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018?号),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对现行的《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豫农产业化?010?6号)进行了修定,现将修定后的《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div>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伙/div>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地区9/font>河南
标签9/font>经营认定农业产业?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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