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皖农机函?020?30?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皖农机函?020?30?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6-01 08:54:40 来源9a href="http://nync.ah.gov.cn/snzx/tzgg/5319482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6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020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安办?020?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020年安徽省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div>
发布单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皖农机函?020?30叶/td>
发布日期 2020-05-29 生效日期 2020-05-2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附件?.全省农?ldquo;安全生产?rdquo;活动联络员信息表.docx
2.全省农?ldquo;安全生产?rdquo;?ldquo;安全生产江淮?rdquo;活动进展情况统计?docx
各市农业农村局,广德市、宿松县农业农村局9/div>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020年安徽省安全生产?rdquo;?ldquo;安全生产江淮?rdquo;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安办?020?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厅研究制定了?020年安徽省农机安全生产?rdquo;?ldquo;安全生产江淮?rdquo;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div>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9?/div>
2020年安徽省农机安全生产?rdquo;?ldquo;安全生产江淮?rdquo;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下安全生产和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ldquo;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rdquo;为主题,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促进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div>
二、农?ldquo;安全生产?rdquo;活动主要内容
2020?ldquo;安全生产?rdquo;活动将于6月份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扎实开展有声势有实效的各项活动、/div>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要组织领导干部和农机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要以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为重点,通过发放资料、课堂培训、现场教学、网站开设专栏、微信工作群发布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化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div>
(二)开?ldquo;排查整治进行?rdquo;专题活动?月正值夏收夏种农忙季节,是农机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要结合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和农业生产实际,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ldquo;排查整治进行?rdquo;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等方式明确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的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农机服务组织、作业现场和乡村道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纠正无证驾驶、酒后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警对变型拖拉机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依法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驾驶人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等工作。加大《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力度,鼓励农民群众举报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div>
(三)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各地要积极组织观看学习央视新闻、新华网等平台开设的安全生产大家?rdquo;云课堂,利用学习强国、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等,多渠道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发挥地方广播电视、报纸、政府及部门网站等作用,开?ldquo;三夏农机作业安全宣传,以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对农机手开展警示教育。在农机服务窗口等场所布置农机安全宣传展板,不间断播放农机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努力提高作业机手安全意识。加强农机安全应急基础建设,完善优化应急处置预案,经常性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和农机事故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竞答和技能竞赛等活动、/div>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创新方式,以网上线上为主,利用好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手机等,举办在线访谈、网络公开课、安全知识普?线上互动答题、发送公益短信等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上活动,并结合当地政府要求,组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发放资料、现场咨询问答等,努力扩大农机安全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要认真组织观看全国统一开展的主播走现?rdquo;直播、网络知识竞赛、直播答题等活动、/div>
(五)扎实推进安全宣?ldquo;五进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推进安全宣?ldquo;五进工作方案》的部署,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以铸安志愿服务活动为依托,扎实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div>
(六)开展先进典型主题宣传活动。各地要会同相关主流媒体,对在强化农机安全防范、落实农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组织进行采访报道,挖掘先进事迹,报道经验做法,展示典型风采,讲好应急故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div>
三、农?ldquo;安全生产江淮?rdquo;活动主要内容
农机安全生产江淮?rdquo;?ldquo;安全生产?rdquo;活动同步启动?2月份结束、/div>
一是紧紧围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对农机安全责任和各项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已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div>
二是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活动,督促辖区部门和农机服务组织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严肃批评,监督整改到位、/div>
三是开?ldquo;网上安全生产江淮?rdquo;活动,引导、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挖掘农机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形成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氛围、/div>
四、有关要汁/div>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ldquo;安全生产?rdquo;?ldquo;安全生产江淮?rdquo;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任务,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div>
(二)多方立体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格局。要积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积极营造广大群众和机手关心农机安全生产、参与农机安全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div>
(三)立足重点难点,力求活动实效。各地要把农?ldquo;安全生产?rdquo;安全生产江淮?rdquo;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重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周密部署落实,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div>
请各市和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分别??日前将《全省农?ldquo;安全生产?rdquo;活动联络员信息表》(见附?)、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7:00前将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和《全省农?ldquo;安全生产?rdquo;?ldquo;安全生产江淮?rdquo;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