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9/div>
为做好稳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019?8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div>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rdquo;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div>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佌/div>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2021??1日。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div>
(二)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制定资金使用方案,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鼓励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动金融机构与园区开展合作,利用线上银税互动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务、/div>
(三)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推动京津冀地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产业转移合作。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可按实际需量计费,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降低用电用能和物流成本。支持大型工业企业采购销售平台建设,实现供应仓储、城市配送等精准对接。支持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供在线交易、物流配送等服务。开?ldquo;津品网上?rdquo;系列活动,加大品牌培育力度、/div>
(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就薪酬待遇、工时调整等开展集体协商,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欠薪欠费。统筹做好被裁减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div>
三、开发更多就业岗佌/div>
(五)挖掘内需带动就业。鼓励社区生活服务业态聚集发展。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rdquo;行动,推进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推动医学(疗)中心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建设一批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本市企业推出新车型,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扩大在岸外包业务,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供专业服务、/div>
(六)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积极吸引民间投资参与本市项目建设,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市政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补短板项目。推进市区零散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推进天津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支持企业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div>
(七)稳定外贸扩大就业。落实国家降低进口关税政策措施。取消出口退税预申报手续,全面实现网上申报,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9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建立法律服务机制,为企业海外应诉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引导大型跨境物流企业落户天津,加快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div>
(八)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加?ldquo;雏鹰企业?ldquo;瞪羚企业、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企业?ldquo;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推?G网络建设、应用发展和产业聚集。推?ldquo;5G+工业互联?rdquo;融合发展,打造中新天津生态城、海河教育园区、天津港等一批示范场景。落实国家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海外投资。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 四、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九)鼓励青年群体基层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给予生活费、带教费、意外伤害险补贴和留用奖励。生活费补贴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留用奖励提高至每人3000元。实?ldquo;三支一?rdquo;计划等基层项目。公开招聘一批基层教育、医疗、社会服务人员。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div>
(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困难村劳动力,各类企业吸纳特殊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单亲、低保家庭人员和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下同)、其他女?5周岁男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给予最?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各类企业(养老服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除外)吸纳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最?年五项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年的可延长至退休、/div>
(十一)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权益保障等措施,支持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毕?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下同),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年三项社保补贴,其中,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3/4;其他女?0周岁、男?0周岁的,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1/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年的可延长至退休、/div>
(十二)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每月再给予企业最?000元补助,最?年。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临近退休特殊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最?年五项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可再安置1次、/div>
五、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丙/div>
(十三)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重点创业人群(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年内?ldquo;海河英才,下同)、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的,按照每?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支持创业培训机构开发特色培训课程、孵化载体开展创业实训,并给予补贴、/div>
(十四)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对重点创业人群、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给予最?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年的,给?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div>
(十五)给予创业房租补贴。对重点创业人群租房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每带动就?人再增加500元,每月最?500元,补贴期限最?年、/div>
(十六)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注册经营?年、建筑面?500平方米以上、提供优质孵化服务、在孵初创企业(重点创业人群、退役军人、登记半年以上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创办)30户以上、户均带动就?人以上的创业孵化载体,可认定为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上浮50%;每新增1户孵化企业、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就?人以上的,给?万元孵化补贴;根据每年在孵企业新增带动就业人数,按每?000元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被评为国家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00万元?0万元奖励、/div>
(十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津创业各类人员可申请最?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重点创业人群最?0万元,贷款期限最?年,在规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全额贴息。小微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最?年,按规定利率的50%贴息。完善市、区创业担保基金调剂机制。允许采用财产抵押、质押、保证及信用等方式申请贷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开展市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业务,为重点创业人群、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鼓励经办银行通过免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直接办理贷款、/div>
(十八)支持举办多层次创业大赛。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选手和项目,给予最?0万元奖励。支持各区各行业系统举办创业大赛,给予最?0万元补贴。对获奖选手和项目,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房租补贴、孵化补贴等支持、/div>
六、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就丙/div>
(十九)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适应新兴产业和新技术、新工艺,开展项目定制培训,适时研发新职业标准,增设新职称专业。深入实?ldquo;海河工匠建设,完善新型学徒制、名师带徒、大师带培等技能人才梯次培养体系、/div>
(二十)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按照国家要求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奖助学金覆盖面。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师学院建设,提升技工院校办学能力。鼓励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对积极开展培训的职业院校给予绩效工资政策倾斜、/div>
(二十一)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等平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共建共享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资源。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div>
七、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干/div>
(二十二)优化就失业登记服务。畅通线上线下就失业登记渠道,实现失业登记在常住地办理。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开?次跟踪服务、/div>
(二十三)建立就业岗位信息归集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岗位、基层项目岗位等信息,在本单位和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各区归集各类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向市级归集。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归集岗位信息的,给予补贴、/div>
(二十四)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最?00元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最?000元给予奖励、/div>
(二十五)支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优质孵化载体承担公共就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鼓励其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根据服务成效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div>
(二十六)搭建智慧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ldquo;智慧就业信息系统,搭建全市集中统一的求职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流程,推进网上办理,实现大数据共享比对,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div>
八、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際/div>
(二十七)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div>
(二十八)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的无业人员和各类毕业生首次就业的,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起1年内,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600元。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div>
九、加强组织保際/div>
(二十九)落实稳就业工作责任。落实政府稳就业主体责任,将稳就业目标纳入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平台稳就业职能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div>
(三十)加强稳就业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落实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资金保障,加强就业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div>
(三十一)强化就业监测和应急处置。建立多维度风险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比对分析。对重大项目、专项治理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制定稳就业措施。探索建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制度,用于应对规模性、突发性失业风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帮扶,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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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营造稳就业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媒介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深入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营造稳定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div>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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