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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农发规?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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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5-25 02:30:34 来源9a href="http://nync.gansu.gov.cn/apps/site/site/upload/file/2020/05/25/1590375336762.pdf"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20
核心提示:根据原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017? 号)和我省《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农牧发?017?02 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办法》、/div>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甘农发规?020? 叶/td>
发布日期 2020-05-25 生效日期 2020-05-2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5-05-25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民
银行省内各市州中心支行、兰州辖内各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吃/div>
市州税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9/div>
根据原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屔/div>
的指导意见》(农经发?017? 号)和我省《关于促进农业产
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农牧发?017?02 号)精神+/div>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
行兰州中心支行、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农业产业化联
合体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div>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伙/div>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2020 5 18 ?/div>
甘肃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办泔/div>
第一 刘/div>
第一 为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div>
的示范带动作?促进联合体健康发?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姓/div>
《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龙头企业为引?农民合作
社为纽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基础,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
支撑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不具有法人主体资?联合佒/div>
成员分工协作、紧密联结、利益共享、/div>
第三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div>
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组织甘肃?/div>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认定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承办甘肃省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具体申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div>
第四 甘肃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建立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div>
第二 标准和申?/div>
第五 甘肃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具备的标准条件:
(一)联合体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div>
(二)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制定联合体建设方案、/div>
(三)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形式确立紧密的产业?/div>
要素、利益联结机制、/div>
(四)联合体 1 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5
个以上农民合作社?0 个以上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共同发起、/div>
1、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在联合体中引领作用明显,积极吐/div>
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樠/div>
?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推?ldquo;订单攵/div>
?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股权分红土地流转+优先
雇佣+社会保障等多种利益连接方式,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分
配机制。龙头企业从联合体内部成员采购的农产品原料一般应
占所需农产品原料的 50%以上、/div>
2、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
训等制度健全,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合佛/div>
社为社员提供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组织销
售、统一产品品牌等服?充分发挥纽带作用、/div>
3、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已在相关部门注册登?/div>
备案,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核算和基础台账,未被有关部门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土?/div>
托管、土地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div>
4、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已在相关?/div>
门注册登记备?在农业生产季?为联合体成员提供技术指
导、农资供应、测土配方、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市场信息?/div>
农产品销售等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综合社会化服务,实现
农业生产的节本增效、/div>
(五)联合体应达到的规模9/div>
河西地区:联合体内农业经营主体的年销售收入合计达?/div>
5000 万元以上,核心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3000 万元,吇/div>
作社和家庭农场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750 万元、/div>
其它地区:联合体内农业经营主体的年销售收入合计达?/div>
4000 万元以上,核心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吇/div>
作社和家庭农场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div>
市场类联合体主体的年交易额达?亿元以上,核心龙头?/div>
业年交易额不低于3亿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年销售收入合计超
5000 万元、/div>
(六)联合体带动农户总数超过 1000 ?带动农户较本厾/div>
(市、区)农户户均收入 500 元以上、/div>
(七)联合体有技术支持和保障机构,科研和推广人员不尐/div>
2 ?通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
务组?rdquo;运作模式,农业种植或养殖效益较普通农户高 10%以上, 有明显的经济效益、/div>
(八)联合体通过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
业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推进优势资源整合,打速/div>
甘味农产品企业商标品牌。实现企业品牌共享共?品牌件/div>
值不断提升、/div>
(九)联合体成员全面推进绿色标准化生?积极开展无?/div>
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全
面落?ldquo;一控两减三基本,加强养殖粪污、废旧农膜、作物秸
秆基本资源化利用,有明显生态效益、/div>
第六 申报材料。申报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须提供如下申
报材斘
1.联合体基本情况、/div>
2.联合体章程、联合体建设方案、/div>
3.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div>
4.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复印件、/div>
5.龙头企业审计报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财务报表或攵/div>
支记录、/div>
6.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
复印件、/div>
7.?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带动农户及带动增收?/div>
明、/div>
第七 申报程序9/div>
1.申报联合体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div>
2.?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推荏/div>
符合申报条件的联合体、/div>
3.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联合体进行审核,并向省
农业农村厅申报、/div>
第三 认定和管琅/div>
第八 实地考核。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
议成员单位对申报联合体进行实地考核、/div>
第九 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召集省发展改革委、省贡/div>
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召开
联席会议对联合体进行评审、/div>
第十 公示。省农业农村厅将拟认定联合体名单在甘肃农
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div>
第十一 发布。拟认定联合体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
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布认定结果、/div>
第十二条 甘肃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
评价管理,通过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实现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div>
第十三条 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向新认定
的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颁发牌匾和证书,为通过监测评价的省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更换证书。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回取涇/div>
的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牌匾、/div>
第十四条 在不属监测评价的年份,各市(州)农业农村?/div>
门按有关报表制度对辖区内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情况进行统讠/div>
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div>
第十五条 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享受有关扶持政策。联合体
成员优先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氐/div>
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
策、/div>
第四 刘/div>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div>
第十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div>
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办法、/div>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 5 年、/div>
地区9/font>甘肃
标签9/font>指导意见认定农业产业?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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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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