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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青农规?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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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5-21 02:05:56 来源9a href="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nync/gkml/gwfg/ncjgfxwj/202112/t20211208_3935428.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1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农业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包容审慎监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青岛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自2020??2日起施行,有效期?023??1日、/div>
发布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青农规?020?叶/td>
发布日期 2020-05-20 生效日期 2020-06-2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3-06-21
属?/th> 规范性文仵/td>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包容审慎监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青岛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div>
对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清单所列适用条件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主体,应综合运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多种手段,督促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合法合规生产经营、/div>
本通知?020??2日起施行,有效期?023??1日、/div>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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