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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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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5-18 04:18:28 来源9a href="https://www.miit.gov.cn/xwdt/gxdt/ldhd/art/2020/art_d88cdb66c8334914883cf785090ad32f.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工业和信息化?/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07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div>
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
工业和信息化?/div>
发布文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9叶/td>
发布日期 2015-04-30 生效日期 2015-04-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规章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修改的相关法规为9br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
部长 苗圩
2015??9?/div>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按照国家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div>
一、删除《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第八条第五项、/div>
将第八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九项分别修改为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八项、/div>
二、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号)第六条第三项修改?ldquo;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rdquo;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ldquo;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rdquo;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ldquo;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5日内办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rdquo;
删除第二十三条中?ldquo;,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证明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rdquo;、/div>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规章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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