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部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的公告 (2020年第8?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部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的公告 (2020年第8?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5-09 11:51:01 来源9a href="http://www.forestry.gov.cn/main/3457/20200509/09125867694315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104
核心提示: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农业农村部对部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 发菜、冬虫夏草等20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调查、采集、出售、收购、进出口等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划转至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div>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文号 2020年第8叶/td>
发布日期 2020-05-09 生效日期 2020-05-0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农业农村部对部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具体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以下20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调查、采集、出售、收购、进出口等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划转至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div>
发菜、冬虫夏草、画笔菊、革苞菊、瓣鳞花、辐花、异颖草、毛披碱草、内蒙古大麦、三蕊草、线苞两型豆、红花绿绒蒿、胡黄连、山莨菪、沙芦草、短芒披碱草、无芒披碱草、四川狼尾草、华山新麦草、箭叶大油芒、/div>
本公告发布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已受理的上述物种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案件查处等事宜,仍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div>
特此公告、/div>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div>
2020??1?/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农业进出?nbsp;冬虫夏草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62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