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若干规定》等5件规章(目录见附件)、/div>
附件:南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5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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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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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及文叶/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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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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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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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若干规宙/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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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0日市人民政府洪政发[1989?02号发市/td> | 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td>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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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的通告 | 1996??3日市人民政府洪政发[1996?号发布,根据1997?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修止/td> | 已被2006??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代替、/td>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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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副食品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 1999??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发布,根据2004??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修止/td> | 已被2009??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的〉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代替、/td>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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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旅游管理若干规宙/td> | 2000??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发布,根据2003 11?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第二次修正 | 已被2009??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旅游条例》代替、/td>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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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泔/td> | 2007??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市/td> | 已被2010??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公布的《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代替、/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