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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2020年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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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08 09:48:3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1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本局对截止2020年1月31日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由原自治区工商局、原自治区质监局、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涉及本局职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0年第57期
发布日期 2020-05-07 生效日期 2020-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如下: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经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桂食药监食流〔2015〕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桂食药监食流〔2015〕2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桂食药监法函〔2014〕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的公告(桂食药监规〔2017〕1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食药监规〔2017〕2号)
6.关于印发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质监发〔2006〕124号)
7.关于深入开展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清理工作的通知(桂质监发〔2000〕10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本局对截止2020年1月31日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由原自治区工商局、原自治区质监局、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涉及本局职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监测工作制度》等51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经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7部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见附件2)。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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