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本局对截止2020年1月31日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由原自治区工商局、原自治区质监局、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涉及本局职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监测工作制度》等51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经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7部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见附件2)。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