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等2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林铎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2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20件规章予以废止:
一、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代替的下列13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哈尔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市政府10号令 1993年6月4日发布)
(二)《哈尔滨市公证工作规定》(市政府11号令 1994年6月9日发布)
(三)《哈尔滨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市政府9号令 1995年10月6日发布)
(四)《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市政府11号令1998年11年1日发布)
(五)《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规定》(市政府20号令 1998年12月21日发布)
(六)《哈尔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市政府25号令 1999年1月4日发布)
(七)《哈尔滨市生猪屠宰和销售管理办法》(市政府52号令 2000年7月22日发布)
(八)《哈尔滨市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62号令 2001年3月28日发布)
(九)《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市政府81号令 2002年3月20日发布)
(十)《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95号令 2003年3月26日发布)
(十一)《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市政府110号令 2004年2月17日发布)
(十二)《哈尔滨市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141号令 2006年3月2日发布)
(十三)《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159号令 2007年6月29日发布)
二、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下列5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哈尔滨市对外地来本市投资经营企事业实行优惠的规定》(哈政发[1986]60号 1986年4月5日发布)
(二)《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5号令 1992年5月8日发布)
(三)《哈尔滨市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规定》(市政府27号令 1993年12月28日发布)
(四)《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7号令 1995年7月22日发布)
(五)《哈尔滨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市政府106号令 2003年12月24日发布)
三、对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下列2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哈政发[1987]27号 1987年3月21发布)
(二)《哈尔滨市发展乡镇企业的补充规定》(市政府16号令 1992年10月15日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