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爱卫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009?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014?号)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 鼠类(蚊虫、蝇类、蜚 )》和《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 城镇》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湖南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考核评估程序、内容及方法,特制定本办法、/div>
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湖南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科学指导、群防群?rdquo;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坚持群众队伍与专业队伍、经常性防控与突击性防控有机结合,采取文化防制、物理防制、生物防制、化学防制等综合防制措施,大力开展以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控工作、/div>
(二)总体目标。通过加强政府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切实推进和完善我省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队伍建设和市场化建设,使病媒生物密度水平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传播、/div>
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分级管理和职责任加/div>
湖南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的分级管理方式,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中的工作要求,履行各级的职责任务、/div>
(一)省爱卫办负责全省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宏观机制建设,组织对病媒生物防控专家认证,建立病媒生物防控专家库,实行规范化动态管理,组织对各市(含县级市,下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进行评估,对达到国家标准的市、县、镇进行发文确认、/div>
(二)市州爱卫办负责辖区的日常组织管理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受省爱卫办委托,承担对所辖区县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工作、/div>
(三)县市区爱卫办负责辖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C级以上(含C级,下同)、/div>
三、申请病媒生物防制考核评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市、县要按照《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 城镇》(GB/T 27775-2011)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防制工作、/div>
(二)申报市、县应当按照《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 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两次以上自查(自查量按标准中抽样量表?.5倍进行),自查结果达到C级以上控制标准后,应巩固一年。巩固过程中应至少开?次以上的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且方法符合国家标准,数据资料完整真实、/div>
(三)申报市向省爱卫办提交申报资料(申报县向所在市州提交申报资料)。申报可以单项申请,也可以一次申请多项、/div>
四、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的程序及要汁/div>
(一)申报资料。包括申报市县的基本情况、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技术方案、实施方案以及自查报告、/div>
(二)资料审核。省爱卫办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对所送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在一个月内将书面评审意见反馈给申报城市。申报城市应按照审定后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评审意见的要求,向省爱卫办提交改进工作报告、/div>
(三)组织调研。省爱卫办接到改进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核实长效机制和改进工作落实情况、/div>
(四)考核验收。申报城市将调研整改情况报省爱卫办后,省爱卫办组织专家(每一单项考核评估抽取2-4名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根据我省实际,鼠类和蜚蠊的现场考核时间?-11月,蚊虫和蝇类的现场考核时间?-9月、/div>
(五)县城评估。市州爱卫办对县的评估,参照省对市的评估程序进行,资料审核可委托市州疾控中心或市级协会进行,考核验收应从省病媒生物防控专家库中随机抽?-2名专家参加,并于每年11月底之前将评估结果报省爱卫办、/div>
(六)命名。每?2月底之前,省爱卫会对当年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考核评估结果发文公布,对鼠、蚊、蝇、蟑螂一项或多项达到C级以上控制水平的市、县予以确认、/div>
(七)复查。确认达到C级以上控制标准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的当年第一季度,复查市、县分别向省、市州爱卫办提交申请。复查工作按本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复查合格的市县,由省爱卫会发文,继续予以确认;对巩固措施不力、工作滑坡、密度超标的市县,当年予以黄牌警告,下一年度内仍整改不合格的,认定为不达标。过期不申请复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div>
(八)资格管理。达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C级以上控制标准的市、县,应建立长效机制,常年将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并应每年将密度监测结果及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分别上报省、市州爱卫办,省、市州爱卫办根据情况可随时组织明查暗访的抽查。连续两年未及时上报材料的亮黄牌,连续三年取消C级标准资格、/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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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核评审活动中,考核评估组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div>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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