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到2020年11月30日,组织重点行业和场所率先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为《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实施打好基础,保证我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以下简称“禁塑”)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
二、试点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行业和场所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和场所率先实现禁塑
1.全省各级政府应当率先部署开展禁塑工作,督促和指导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食堂,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等全面禁止使用(含提供使用,下同)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鼓励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餐具。[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2. 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等学校校园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3.全省国有企业食堂全面禁止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牵头单位: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4.全省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5.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以及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购物商场等商品批发零售或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6.全省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结合医院和专科医院院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建立禁塑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制定禁塑工作评估考核细则,建立禁塑工作成效评估和定期调度制度。委托第三方开展推进情况和成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考核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推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替代品产能增加。鼓励可重复使用制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的生产。制定和实施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规划,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示范基地,增加本地全生物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产能,保障替代品供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初步建成全生物降解塑料全过程追溯体系。部署和运行禁塑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引导符合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通用技术要求》的替代品生产销售企业依托平台初步建成与市场监管执法相结合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全过程追溯体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与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流通环节宣传引导。鼓励试点区域和行业场所销售使用可重复使用制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替代品,重点针对餐饮销售、超市等经营场所开展动员,宣传引导经营者不提供使用禁止名录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市县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塑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禁塑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禁塑工作,为禁塑工作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组织举办禁塑论坛。协调行业协会邀请一次性塑料袋、塑料餐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行业专家和相关组织,举办禁塑论坛活动。旨在加强交流,扩大禁塑工作宣传,并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替代品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平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0年4月1日-7月31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初步掌握试点范围涉及的禁塑单位数量、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量、替代品需求量等基础信息,并依照本方案,结合各重点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措施和切实可行的时间节点,确定联络人。各牵头单位将专项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禁塑办”)。
(二)实施阶段(2020年8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依照制定的方案组织开展禁塑试点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禁塑办。
(三)评估考核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省禁塑办委托第三方对全省禁塑试点工作开展考核评估,并将评估考核情况报送省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禁塑试点工作,将禁塑工作列入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任务目标,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推进和实施禁塑试点工作。
(二)强化工作督导。省禁塑办将按季度对各市县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并将督导调度情况进行通报。
(三)保障工作经费。按分级保障原则,由省、市县财政分别予以保障。省财政负担的部分,省级有关部门编制经费使用方案,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各部门预算。市县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