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以下简称“设施开放工作”)的安排,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断强化设施开放工作责任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设施开放工作,2020年,将实施按季调度评估机制,并开发推广打卡参观软件,实时掌控各地开放活动情况。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设施开放工作已纳入《2020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强化认识,将设施开放工作作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标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将其纳入重点工作或考核目标,实施分管领导主导主抓,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统筹组织省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设施开放工作。
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分别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设施开放工作,并认真填写《设施开放工作负责人信息表》(附件2),于2020年4月8日前报送我厅。工作人员如有调整,应及时组织工作交接并报省厅备案。
二、精心筹划组织设施开放工作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每年年初要与设施开放单位进行一次工作对接,通过实地查看、座谈、问卷等形式核定开放设施基本情况,梳理困难和需求,听取意见和建议,商定年度开放活动计划和安排,并认真填写《设施开放单位对接情况单》(附件3),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厅。同时,定期与设施开放单位进行联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提供指导帮助。2020年度《设施开放单位对接情况单》报送时间为4月20日前。
(二)制定工作计划。每年1月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要按照各类《开放工作指南》标准,组织已公布的设施开放单位制定本年度设施开放工作计划(详见附件4),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厅。原则上,每个设施开放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开放活动(线上或线下等多种形式均可),全年至少6次(包括六五环境日集中组织的1次开放)。2020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时间为4月20日前。
(三)做好活动组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要按计划推进并积极参与设施开放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主要以线上开放为主,遇特殊纪念日(如六五环境日),组织实施开放单位集中向公众开放。活动期间,要严格遵守各类《开放工作指南》,确保开放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要组织设施开放单位将年度设施开放工作计划通过网站及新媒体进行公开。同时,指导设施开放单位通过现场采访、网络直播、短视频、Vlog等多种形式对开放活动进行宣传,重要活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鼓励培养网红、博主、形象代言人等服务设施开放活动。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每季度要集中总结设施开放工作情况,填报《设施开放工作调度单》(附件5),并于当季末月1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报送省厅。第一季度报送时间为4月20日前。省厅将评选优质内容,向国家级媒体推荐。
三、及时报送第四批设施开放单位名单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和各类《开放工作指南》要求,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住建(排水、环卫)部门确定本地区第四批拟向公众开放设施单位名单;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梳理省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放情况,确保省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本批次全部开放。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认真填写《第四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推荐名单》(附件6),并于4月20日前报送省厅。
省厅将按季度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评估,并在厅网站和新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年底前,将集中对各地设施开放工作年度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考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宣传教育处 马博峰
电话:0431-89963167 邮箱:2972035595@qq.com
附件:1.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前三批)
2.设施开放工作负责人信息表
3.设施开放单位对接情况单
4.年度设施开放工作计划
5.第×季度设施开放工作调度单
6.第四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推荐名单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