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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菲律宾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020年第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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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4-01 01:43:29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2005/20200502965485.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02
核心提示:近日,菲律宾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6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div>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020年第47叶/td>
发布日期 2020-03-31 生效日期 2020-03-3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近日,菲律宾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6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div>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菲律宾的禽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div>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菲律宾的禽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div>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菲律宾的禽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div>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div>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div>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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