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扩大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6?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扩大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6?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3-12 10:51:17 来源9a href="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190401151401650.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0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前期联网核查试点基础上,对《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全面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扩大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6叶/td>
发布日期 2019-03-25 生效日期 2019-03-2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前期联网核查试点基础上,对《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全面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进口药品通关单》《药品进口准许证》《药品出口准许证》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div>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上述证件,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签发的证件,企业可凭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div>
三、报关企业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规定,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因海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需要,或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通信故障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证件、/div>
四、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div>
五、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div>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10-95198、/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5?/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跨境进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