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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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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03 07:32:4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2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为明确我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2018〕86号
发布日期 2018-12-20 生效日期 2018-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12-03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1〕7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政发〔2022〕2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为明确我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动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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