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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苏市监〔202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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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02 16:55:18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0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发布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市监〔2020〕30号
发布日期 2020-02-14 生效日期 2020-0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1.减免中小企业委托检验检测收费。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等费用3个月内减半收取,其中对疫情防控用湿巾、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橡胶家用手套、酒精消毒剂、含氯消毒剂、餐具洗涤剂,以及沐浴剂、香皂、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洗手液等具有抑菌性能的相关产品免除检验检测费用;对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CT机、呼吸机、多参数监护仪、红外体温筛查仪、红外体温计等计量设备免除检测费用。
 
    2.免征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疫情防控期间,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3.减免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收费,对其运营过程中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不超过规定标准的30%;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使用被检单位检测仪器、设备的,按收费标准30%收取;对民营企业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
 
    4.开展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涉企收费检查。对近年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价格优惠政策,以及近期各地出台的涉企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社团收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等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捆绑收费和附加不合理收费等行为。
 
    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5.延长企业资质和相关权利维持期限。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对企业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商标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合法权利丧失的,省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公告要求,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办理相关恢复手续。
 
    6.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疫情期间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经督促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
 
    7.指导企业快速修复信用。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等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快速受理、急事急办。疫情期间,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实地核查,即刻办理移出,解除信用约束。
 
    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建设
 
    8.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经营。为重点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和供应。优先安排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特种设备检验,为企业安全复工提供技术保障。对疫情防控急需的物资、设备相关认证业务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需求,优先予以保障。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能力扩项的,特事特办、快速办理。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和技术专家为生产、转产口罩等防护用品企业提供产品检验、标准制定等技术服务,以最快速度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质量问题,指导企业把好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9.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通过组织专家指导、开辟专项服务通道等方式,帮助米面粮油等涉及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尽快复工。支持食品经营单位快速开通线上服务,拓宽配送渠道,保障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消费和餐饮服务需求。指导各地尽快恢复集体用餐配送、网络餐饮及生鲜配送等经营服务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持有的健康证2020年2月1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疫情解除后90日内。
 
    10.助推项目建设和企业开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各地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提前介入、主动跟办,为企业提供注册登记、许可审批、计量器具检定、标准化服务、质量认证等事项全程帮办服务。依托我省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全程通过网上办理登记注册、银行开户、涉税事项等各类业务,推行办件寄递、自助打印等“不见面”服务。
 
    11.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疫情期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各类评奖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2020年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和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省级“正版正货”示范单位认定中予以优先支持。
 
    四、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12.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服务。研究疫情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对可能影响我省贸易的TBT通报进行评议,对省内重点进出口产品开展分析和应对措施研究,指导和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13.改进质量技术服务方式。免费开展质量在线培训,帮助企业远程诊断质量问题,提高企业质量保障能力。通过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苏检通”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公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的大型检验仪器设备,支持检验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检验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
 
    14.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加快建设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制定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技术分解表,构建口罩制备及其材料、病毒检测、疫苗及治疗药物等技术主题的专利数据库,并向社会免费开放。开放支持200个终端的知识产权在线远程视频与培训系统,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和培训,强化知识产权总监、工程师及企业贯标内审员培训力度,培养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行家里手。
 
    15.帮助困难企业缓解融资压力。引导企业采取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有效融资,并提供高效便捷登记服务。发挥各级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作用,联合有关金融机构,通过再担保、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形式,帮助困难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16.开展“集中访企问需”行动。组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网络、电子邮件及必要的实地走访等各种形式联系对接企业,了解企业在市场准入、质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坚持“一企一策”,提出针对性强的集成服务措施。
 
    五、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7.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制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中小企业公平竞争行为。加强公用事业反垄断执法,严厉查处滥收费用、指定交易、强制搭售、实行差别待遇,以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8.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托12315平台,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疫情防控为借口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地区: 江苏 
 标签: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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