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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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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2-28 08:52:24 来源9a href="http://amr.ah.gov.cn/public/11/93770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383
核心提示:自2020??日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新增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负责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调整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仍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020??日前,已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div>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28 生效日期 2020-02-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div>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9616.html" target="_blank">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部分类别食品的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具体如下9/div>
  ?020??日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新增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负责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调整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仍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020??日前,已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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