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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政办〔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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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9 18:37:56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97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发布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北政办〔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02-19 生效日期 2020-02-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2月14日
 
    北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
 
    (一)资金支持。落实自治区财政扶持政策,整合统筹全市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及作出重大贡献企业补助和贴息、受疫情影响重点企业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稳岗援企补助等抗击疫情、恢复生产相关的支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减免税费。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新增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全额退还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核准的,不加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二、加强金融支持
 
    (三)稳定信贷供给。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鼓励各银行机构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牵头单位:北海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四)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五)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机构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降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服务,降低应急转贷资金费率。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因2020年2月至7月底发生的担保业务而产生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市财政按实际担保代偿损失30%给予补偿;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保监分局)
 
    三、促进稳岗就业
 
    (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我市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其中,对中小微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返还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实施失业保险应急返还,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2020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参保企业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其存在欠费,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稳岗返还比例为其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延长至2020年6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职工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八)加强用工保障。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积极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在疫情期间,对各类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免费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的,符合我市就业补助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各县区、产业园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出台职业介绍补贴等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县区、产业园区承担。(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责任单位:一县三区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企业服务
 
    (九)有序推动中小企业复产达产。建立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确保每个规上企业派驻有专门的帮扶队伍入驻,做好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协助中小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等突出困难。建立疫情期间保障企业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机制,在指定时间内迅速组织运力,科学安排运输路线,确保中小企业及时完成生产物资运输任务,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产满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设立审批绿色通道。对于涉及生产经营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物品的行政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派专人一对一协助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必要时,采取“告知承诺”等受理审批方式进行特事特办。对拟申报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审批部门应主动提前指导企业完成生产场地的现场审核,提出审查和指导性意见,确保生产企业生产硬件满足许可条件。对已取得相关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生产企业,暂不能提供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的,采取告知承诺制,遵循“谁申请、谁承诺、谁兑现、谁负责”的原则,当场作出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和批文,生产企业须在30日内补正符合要求的材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本通知的适用范围为本市中小企业,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出台更优惠支持政策的,北海市遵照执行。本通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地区: 北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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