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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复工生产卫生操作指南》的通知 (沪食化协?0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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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2-17 02:33:38 来源9a href="http://www.spaq.sh.cn/renda/n36574/n36575/n36589/u1ai6256965.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395
核心提示?020??0日,国家卫健委发?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目前,全国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对所辖区域的企业,作出了不同的复工要求,大部分企业将??0日起复工。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发布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复工生产卫生操作指南》的通知,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发布文号 沪食化协?020?05 叶/td>
发布日期 2020-02-16 生效日期 2020-02-1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2020??0日,国家卫健委发?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目前,全国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对所辖区域的企业,作出了不同的复工要求,大部分企业将??0日起复工、/div>
为了及时帮助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食品、化妆品等企业的复工生产及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生产企业科学有序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的生产质量安全与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组织编写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复工生产卫生操作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食品、化妆品等生产企业的卫生防护。此外,可供除食品、化妆品等生产企业之外的企业参考使用、/div>
由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信息的掌握有限,编写工作相对仓促。之后,协会将视疫情变化的态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改进此版本。请有关企业参照此版指南,组织开展复工的准备工作及生产管理、/div>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0???/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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